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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 市教育局 市市场监管局 关于出台沈阳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 校外培训收费政府指导价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01日 作者: 来源: 收费管理处

各区、县(市)发改局、教育局、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培训机构:

为规范我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管理,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279号)和辽宁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辽发改收费〔2021〕413号)规定,现就我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政府指导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价原则

   坚持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公益属性和非营利原则,以切实降低学生家长经济负担为目标,坚决遏制培训机构过度逐利行为。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全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其中所指学科类范围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范围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1〕3号)相关规定确定,即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

全市高中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标准参照执行。

三、收费标准

(一)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分班型确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为:

班型

基准收费标准

浮动幅度

标准课程时长

10人以下

36元/课时·人次

上浮不超过10%,下浮不限。

45分钟

10-35人

30元/课时·人次

35人以上

21元/课时·人次

(二)各培训机构可在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其中:45分钟为标准课程时长,实际时长不一样的,按比例折算。

四、全面做好收费信息公开

(一)各培训机构要按照规定通过网站、收费场所、线上应用程序、公开媒体等途径,将学科类校外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标准、资质信息等信息向社会公开。

(二)各培训机构要将招生简章、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资料,连同上一年度收入、成本、利润以及关联交易、政策执行等情况,于每年6月底前分别报送当地教育、发展改革和市场监管部门。各区、县(市)教育、发展改革和市场监管部门分别报送至市教育、发展改革和市场监管部门。

五、大力加强收费监管

(一)培训机构要使用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格履行合同义务,规范自身收费行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培训收费标准,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二)各级市场监管、教育、发展改革部门要依职责加强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执行情况的监管。依法严厉查处超政府指导价标准收费及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虚增培训时长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

六、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按照国家要求,发展改革、教育等部门要及时建立跟踪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对学科类校外培训市场的跟踪监测,及时开展收费政策评估,对评估发现收费标准存在问题的,教育部门及时提出意见,发展改革部门适时启动成本监审(调查)程序,调整完善收费政策。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文件链接:《关于出台沈阳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政府指导价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文件链接:《关于出台沈阳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政府指导价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图解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