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管理,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出台沈阳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政府指导价政策的通知》(沈发改发〔2021〕55号),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双减”政策工作部署,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279号)和辽宁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辽发改收费〔2021〕413号)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制定我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
二、政策制定的文件依据
(一)《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
(二)《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279号)
(三)《辽宁省发展改革委 教育厅 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辽发改收费〔2021〕413号)
三、主要内容
(一)定价原则
坚持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公益属性和非营利原则,以成本调查结论为基础,兼顾压减前培训机构收费水平,综合考虑我市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因素,坚决遏制培训机构过度逐利行为。
(二)明确收费标准
班型 | 基准收费标准 | 浮动幅度 | 标准课程时长 |
10人以下 | 36元/课时·人次 | 上浮不超过10%,下浮不限。 | 45分钟 |
10-35人 | 30元/课时·人次 | ||
35人以上 | 21元/课时·人次 |
各培训机构可在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其中:45分钟为标准课程时长,实际时长不一样的,按比例折算。
(三)明确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全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范围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范围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1〕3号)相关规定确定,即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
全市高中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标准参照执行。
(四)规范收费行为
各培训机构要按照规定通过网站、收费场所、线上应用程序、公开媒体等途径,将学科类校外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标准、资质信息等信息向社会公开。
培训机构要使用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格履行合同义务,规范自身收费行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培训收费标准,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五)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