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出台的目的
进一步增强困难群体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扩大民生保障覆盖面,减轻困难家庭用水用气负担。
二、政策核心内容总览
本次政策不调整水价、气价标准,只扩大优惠对象覆盖范围,将原有困难群体水、气价格优惠从低保户及低保边缘户家庭扩大到更多困难群众,实现更精准、更全面的民生兜底保障。
三、优惠覆盖范围(扩围后)
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户及低保边缘户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刚性支出困难家庭。
四、执行区域及时间
执行区域:沈阳市内各地区(不含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
执行时间:自2026年第一次抄表水量、气量起执行。
五、政策衔接说明
继续执行 《关于实行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沈价发〔2015〕34号)、《关于实行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沈价发〔2015〕35号)居民用水、用气阶梯价格政策,优惠价格标准不变,仅扩大享受优惠的困难群体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