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制定背景依据
为认真落实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和储备局、财政部、农业农村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联合制定印发了《关于2026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粮粮〔2026〕77号)。
2026年4月20日,省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落实2026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的通知》(辽发改价格〔2026〕210号),明确国家继续在稻谷生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2026年生产的粳稻(三等)最低收购价为每50公斤131元。
二、落实情况
市发改委联合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印发了《关于落实2026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政策的通知》(沈发改发〔2026〕3号),提出做好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宣传工作,引导农民合理种植,促进我市稻谷稳产提质增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