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保安全
以市级储备粮食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为主要目标,充分发挥市级储备粮在维护粮食市场稳定、保障粮食安全、提高应急保障能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直面问题
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聚焦市级储备粮食政策执行和储备粮管理在运行机制、内部管控、外部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薄弱环节,突出巡视、审计、执法检查等方面反映的问题。
(三)压实责任
督促市储备粮管理公司切实履行管理主体责任,规范市级储备粮有关政策执行,强化储备粮管理;逐级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有效堵塞管理漏洞,增强粮食储备服务宏观调控、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完善机制
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建立隐患排查整改机制,完善市级储备粮食监管长效机制,切实守住管好国家粮仓。
二、考核对象
沈阳市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
三、考核内容
(一)粮食数量管理
(二)粮食质量管理
(三)地方储备粮轮换管理
(四)统计制度落实和财务管理情况
(五)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管理
(六)问题隐患排查整改
四、评价标准
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沈阳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确定以下评价标准。
(一)粮食数量管理
(二)粮食质量管理
(三)储备粮轮换管理
(四)统计制度落实和财务管理情况
(五)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管理
(六)问题整改和案件查处
五、考核方式
考核按照企业自评、市发展改革委考核的方式开展。
(一)企业自评
市储备粮管理公司严格按照考核方案要求,制定考核自评方案,整理考核相关材料目录清单;在承储企业主动公告年度考核工作,组织承储企业开展自评工作,发动广大职工积极参与,确保自评过程不漏项不变通,自评结果不打折不走样;认真撰写自评报告,真实客观反映市级储备粮食政策执行和储备粮管理情况,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并附相关文件材料及承储企业自评报告。
(二)现场考核
市发展改革委抽调业务骨干,成立实地考核工作小组,对照考核内容和评价标准,采取审阅书面文件资料、到市储粮承储企业抽查等方式,结合市储备粮管理公司及承储企业自评报告,进行实地考核。
六、组织实施
(一)考核时间步骤
1.2021年9月中旬,市发展改革委成立考核工作组,印发年度考核方案 。
2.2021年9月25日前,企业完成考核自评及自评报告报送工作。
3.2021年9月底前,市发展改革委组成考核工作小组对市级储备粮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实地考核,形成综合考核报告和考评结果。
(二)问题整改落实
1.2021年10月中旬前,向被考核企业通报考核结果,下发整改通知书。
2.2021年10月底前, 被考核企业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向市发展改革委报送整改报告。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回头看”工作。
七、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严肃对待考核
(三)严守工作纪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