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及《辽宁省地方储备粮政策执行情况考核方案》,依据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职责要求,市发展改革委决定开展2020年度市级储备粮政策执行情况考核。现将《沈阳市市级储备粮政策执行情况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市级储备粮政策执行情况考核方案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按照《辽宁省地方储备粮政策执行情况考核方案》要求,依据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职责,市发展改革委决定开展2020年度市级储备粮政策执行情况考核。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以服务宏观调控、调节稳定市场、应对突发事件为目标,聚焦市级储备粮政策执行和管理情况,补短板、强内控、防风险、提效能。通过认真开展年度考核,逐级传导压力,夯实主体责任,确保市级储备粮食政策得到切实有效执行,确保市级储备粮绝对安全。
(一)确保安全
以市级储备粮食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为主要目标,充分发挥市级储备粮在维护粮食市场稳定、保障粮食安全、提高应急保障能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直面问题
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聚焦市级储备粮食政策执行和储备粮管理在运行机制、内部管控、外部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薄弱环节,突出巡视、审计、执法检查等方面反映的问题。
(三)压实责任
督促市储备粮管理公司切实履行管理主体责任,规范市级储备粮有关政策执行,强化储备粮管理;逐级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有效堵塞管理漏洞,增强粮食储备服务宏观调控、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完善机制
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建立隐患排查整改机制,完善市级储备粮食监管长效机制,切实守住管好国家粮仓。
二、考核对象
沈阳市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
三、考核内容
(一)粮食数量管理
1.实际保管量;2.账实相符率;3.库存损耗率。
(二)粮食质量管理
1.质量达标率;2.储存品质宜存率;3.食品安全合格率;4.落实收购入库质量安全检验制度情况;5.落实粮食质量安全档案管理制度,开展库存粮食品质检验情况。
(三)地方储备粮轮换管理
1.轮换计划报审、分解、下达情况;2.轮换计划完成率;3.落实轮换管理制度标准情况。
(四)统计制度落实和财务管理情况
1.执行相关统计制度规范;2.储备粮补贴资金和信贷资金按规定用途使用。
(五)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管理
1.发生粮食储存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情况;2.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管理情况;3.储粮安全和安全生产投入情况;4.国家和省投资的粮食仓储项目建设管理情况;5.储粮新技术应用情况。
(六)问题隐患排查整改
1.隐患排查和问题整改台账管理等长效机制运行效果;2.对行政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四、评价标准
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沈阳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确定以下评价标准。
(一)粮食数量管理
市级储备粮实际保管量;粮食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市级储备粮“一符三专四落实”(账实相符,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数量落实、质量落实、品种落实、储存地点落实)规定得到严格落实,没有发生擅自动用等违法违规问题;库存损耗率在国家有关规定范围内,并保持相对稳定。
(二)粮食质量管理
粮食质量管理制度健全,措施到位;收购入库质量安全检验和销售出库质量检验制度得到严格执行,粮食储存期间定期进行粮食品质检验;粮食质量达标率较高,食品安全指标合格率保持较高水平,未发生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及严重霉变坏粮事件等问题。储备粮储存品质宜存率保持高水平,不宜存粮食得到及时轮换,确保常储常新;储备粮在正常储存年限内未发生重度不宜存。
(三)储备粮轮换管理
政府下达的轮换计划和相关要求得到严格执行,未发生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轮换计划情况,未发生擅自串换品种、变更储存地点、仓号等情况;分品种轮换完成率符合要求;没有发生超轮空期和未轮报轮等行为。
(四)统计制度落实和财务管理情况
执行相关统计制度规范,统计数据报送及时准确,未出现虚报、瞒报等问题。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规范,及时足额拨付,使用规范、安全、发挥效益。储备粮补贴资金和信贷资金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套取、挤占、截留、挪用。
(五)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管理
严格执行国家局的“一规定两守则”及《辽宁省粮食行业安全工作指导意见》(辽粮发〔2019〕96号)和《辽宁省粮油仓储企业安全储粮安全生产工作规范》(辽粮发〔2019〕97号),防火、防盗、防洪等管理制度完善,粮食安全防护设施配备齐全,安全隐患得到认真整改和妥善解决;妥善处理安全事故,没有发生迟报、瞒报问题;确保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必需的资金投入。
(六)问题整改和案件查处
1.收储企业隐患排查全面认真,经济纠纷得到及时调处。行政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到位,整改台账完善,措施有力、时限明确,问题隐患得到有效处置。
2.粮食收购查验制度得到严格落实,没有发生“以陈顶新”、“虚增库存”、“转圈粮”和克扣农民售粮款、“打白条”等违规问题。
3.严格执行统计制度。执行相关统计制度规范,统计数据报送及时准确,未出现虚报、瞒报等问题。
4.12325全国粮食流通监管热线及其他方式发现的涉粮案件查处及时,问责到位。重大涉粮案件及时移送纪检监察、司法机关处理,程序合法合规,证据材料完备。
五、考核方式
考核按照企业自评、市发展改革委考核的方式开展。
(一)企业自评
市储备粮管理公司严格按照考核方案要求,制定考核自评方案,整理考核相关材料目录清单;在承储企业主动公告年度考核工作,组织承储企业开展自评工作,发动广大职工积极参与,确保自评过程不漏项不变通,自评结果不打折不走样;认真撰写自评报告,真实客观反映市级储备粮食政策执行和储备粮管理情况,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并附相关文件材料及承储企业自评报告。
(二)现场考核
市发展改革委抽调业务骨干,成立实地考核工作小组,对照考核内容和评价标准,采取审阅书面文件资料、到市储粮承储企业抽查等方式,结合市储备粮管理公司及承储企业自评报告,进行实地考核。
六、组织实施
(一)考核时间步骤
1.2021年9月中旬,市发展改革委成立考核工作组,印发年度考核方案 。
2.2021年9月25日前,企业完成考核自评及自评报告报送工作。
3.2021年9月底前,市发展改革委组成考核工作小组对市级储备粮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实地考核,形成综合考核报告和考评结果。
(二)问题整改落实
1.2021年10月中旬前,向被考核企业通报考核结果,下发整改通知书。
2.2021年10月底前, 被考核企业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向市发展改革委报送整改报告。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回头看”工作。
七、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认真制定考核方案,按照考核进度扎实开展考核评价,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精准。
(二)严肃对待考核
市储备粮管理公司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全面梳理总结工作,实事求是提供情况,深入查找问题并切实整改,进一步压实市储备粮管理公司对市级储备粮政策执行和市级储备粮管理的主体责任。
(三)严守工作纪律
参与考核工作的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廉洁自律相关规定,严守工作纪律,坚持求真务实、客观公正。做好保密工作,妥善保管考核相关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