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少价格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相关工作,印发《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价格临时补贴联动机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有如下四方面内容:
一、及时启动联动机制
密切关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 CPI中食品价格指数及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等变化,一旦达到条件,要立即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
二、及时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资金保障,确保在相关物价指数发布后20个工作日内将价格临时补贴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三、视情发放一次性补助
未达到启动条件的地方,要结合本地实际,视食品类物价变化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程度,适当向困难群众发 放节日补助或临时生活补助。
四、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
发放相关补贴时,要积极通过组织媒体报道、在官方公众号发布新闻、张贴告知书等形式加强宣传引导。
文件链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价格临时补贴联动机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