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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解读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17日 作者: 来源: 规划处
 
国家发改委解读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
 
    6月8日,国务院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国家发改委有关领导介绍了《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有关情况。
《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于2010年底由国务院印发,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首个国土空间开发规划,是一个战略性、基础性、约束性的规划。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是我国国土空间开发思路和开发模式的重大转变,是国家区域调控理念和调控方式的重大创新,对推动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具有重要意义。
    按照新的开发理念,《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对主体功能区的内涵和划分做了阐述。按开发方式,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按开发内容,分为城市化地区、农业地区和生态地区三类;按层级,分为国家和省级两个层面。规划当中还确定了“9+1”的政策体系。“9”是财政政策、投资政策、产业政策、土地政策、农业政策、人口政策、民族政策、环境政策、应对气候变化政策;“1”是绩效评价考核。对不同主体功能区各有侧重的绩效考核评价结果将作为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训教育、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