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发改委等七部门转发国家七部门〈关于促进“互联网+社会服务”发展的意见〉的通知》(辽发改数字〔[2020〕]101号),推动“互联网+社会服务”发展,现将《沈阳市落实〈关于促进“互联网+社会服务”发展的意见〉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地区高度重视,强化主体责任、明确任务分工、优化服务流程、提高质量效率,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与上级部门沟通,加大对分管领域“互联网+社会服务”工作的支持力度,细化落实配套制度和政策,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附件:沈阳市落实《关于促进“互联网+社会服务”发展的意见》工作方案
市发展和改革委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教育局 沈阳市教育局
市民政局沈阳市民政局 沈阳市商务局
沈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市文旅广电局 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市卫健委
沈阳市体育局 沈阳市大数据管理局市大数据管理局
2020年8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