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改任务
任务4:市房产局作为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未按照《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规定,编制供热专项规划,仅执行2018年发改部门牵头编制的《沈阳市城市供热规划(2017-2025年)》,且执行不到位。规划目标到2020年为48个热源厂,督察发现,沈阳市建成区现有燃煤热源厂151个,远超过规划目标。其中,超低排放热电厂能源利用效率低,供热能力有待发挥,致使沈阳市冬季供暖燃煤排放量居高不下,直接影响大气环境质量改善。
二、整改目标
优化供热结构,提高供热效率
三、整改措施
1.制定《沈阳市城市民用供热规划实施方案》,进一步优化我市城市供热格局,2021年年底前完成。
2.淘汰建成区35吨/小时及以下民用燃煤供热锅炉36台,2021年完成10台,2022年完成10台,2023年完成10台,2024年年底前全面完成。
3.充分发挥超低排放热电厂及热源厂供热能力,鼓励其向周边小型燃煤锅炉房售热。积极争取国家及省支持我市热电联产项目,协调项目单位加快项目建设。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现就整改措施3的主要工作及成效公示如下(按照整改任务分工,整改措施1、2不涉及我委,我委负责该项任务整改措施3中“积极争取国家及省支持我市热电联产项目,协调项目单位加快项目建设”部分):
我市在全省率先实施沈海热电大型老旧煤电外迁建设,推动项目于2021年12月取得省发改委核准批复,2024年底前双机建成投运;推动国能沈西热电扩建、沈阳全胜热电联产新建项目分别于于2024年7月和9月获得省发改委核准批复,目前正开展前期工作,实现煤炭清洁高效利用。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6年5月11日至2026年5月15日
受理部门: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
联系电话:024-24848251
邮寄地址:沈阳市全运三路98号环保大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