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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沈阳市发展改革委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6年04月14日 作者: 来源: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处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5年4月1日6月30日十四届市委第七轮第七巡察组对市发展改革委党组织开展了巡察2025年7月24日,市委巡察组向市发展改革委党组反馈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巡察整改期间,市发展改革委各责任领导牵头抓总,各责任部门履职尽责,严格按照整改时限每半个月更新整改进展,及时解决整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部门抓落实的整改工作格局,确保了整改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问题1:学习贯彻上级文件精神不主动2022年7月,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全会和国务院廉政工作会部署,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等十三部委联合下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市发改委党组重视不够,未经党组会议研究部署,仅按一般性工作处理。

整改措施及成效:针对问题,我委从思想认识和工作机制两方面发力,完成全面整改。

强化专题学习,提升政治自觉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专题学习会,深入学习中央纪委全会、国务院廉政工作会精神,逐字逐句研读《若干意见》核心内容,深刻领会文件出台的背景意义和工作要求,明确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对维护市场秩序、防范廉政风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性,切实把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提升到政治高度,推动全体干部职工形成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处理流程制定并印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工作制度沈发改办发〔2025〕17号),建立健全上级文件“接收-登记-流转-研究-部署-落实-反馈”的全流程闭环管理机制,明确将中央、省、市下发的涉及重大工作部署、重点领域监管、廉政风险防控等方面的重要文件,纳入党组会议必议内容。针对多部委联合下发、跨领域统筹的重要文件,明确要求必须经党组会议集体研究,逐项明确责任分工、工作目标和推进措施,确保上级部署要求传达到位、落实到位、责任到人。目前,我委已按新机制完成多份上级重要文件的研究部署,文件处理的规范性、实效性显著提升。

通过整改,委党组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的政治站位显著提升,文件处理流程更加规范,形成了“党组统筹、专题研究、闭环落实” 的工作模式,确保上级决策部署在我委落地生根

问题2:监管协作机制不完善,使不允许投标的违法企业参与投标并中标市发改委作为协调指导部门,与城建局等行业监督部门、城管执法局等行政执法部门、司法监察等部门间未建立招投标领域工作协同机制,持续规范招投标活动的合力尚未形成。2019年以来,全市共有24家企业存在“三年内两次串通投标”的违法行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取消其一年至两年内投标资格”,但上述违法企业在应被取消投标资格期间,仍可正常通过建设工程信息网“企业不良行为”审核,参与公开招投标活动891次、中标96个标段,合同金额7.12亿元。2021年浑南区人民法院和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两次受贿案审理中,均列举某公司法人代表和总经理为谋求中标行贿180万元,本应依法取消该公司投标资格,但该公司一年内又在浑南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标4次,合同金额3038万元,严重影响市场公平竞争环境。

整改措施及成效:针对该问题,我委以机制建设和技术赋能为抓手,牵头打通部门协同壁垒,实现招投标领域全链条监管,完成整改。

健全协调会商机制,明确部门职责边界严格落实《沈阳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协同监管工作机制(试行)》,由我委牵头建立招投标领域月度专题协调会制度,多次组织市建设局、城管执法局、纪检监察等部门召开会商会议,重点研判“三年内两次串通投标”“行贿中标”等违法企业处置情况,针对企业资格审查、惩戒执行、案件移送等关键环节,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消除监管盲区,凝聚监管合力。问题整改完成前累计组织召开专题协调会5次,完成跨部门协同处置事项2

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技术化自动监管牵头建设沈阳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违法违规案件数据库,要求各行政监督部门、执法局按月报送违法企业信息,包括企业名称、违法事实、处罚决定、禁投期限等详情,实现数据库信息实时更新、动态管理。同时,推动建设工程信息网“企业不良行为”审核系统AI管招投标系统与该数据库进行强制技术对接,开发并上线企业投标资格自动校验拦截功能,对处于禁投期的企业,系统将自动识别并拦截其投标申请,从技术层面杜绝人工审核疏漏问题。目前,数据库已录入违法企业信息239条,实现了违法企业投标资格的全流程自动化监管,有效维护了招投标市场公平竞争环境。

通过整改,招投标领域跨部门协同监管体系基本建成,部门间信息互通、执法联动、会商研判的工作机制常态化运行,依托信息化技术实现了违法企业投标资格的自动校验和拦截,从源头上杜绝了禁投期企业违规参与招投标的问题,净化了沈阳市工程建设招投标市场生态,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完成具体问题整改的同时,我委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把解决具体问题与完善体制机制有机统一,将整改成果固化为制度规范一是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工作制度》纳入我委内部管理制度体系,长期执行并动态优化;二是将招投标领域月度协调会商机制、违法企业信息报送制度作为常态化工作机制,由公管处牵头负责日常运行和维护;三是建立违法违规案件数据库和审核系统的定期升级维护机制,及时对接各部门最新监管要求,持续优化系统功能,确保技术监管始终贴合实际工作需要。

                       中国共产党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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