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等12个部门关于印发<沈阳市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的试点方案>的通知》(沈发改发〔2023〕12号)自2026年4月7日起废止,相关工作按照《辽宁省全面推行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实施方案》实施。
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