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 市公安局 市生态环境局 市商务局 市市场监管局 关于做好全面供应国VI标准车用汽柴油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的部署和要求,推进成品油质量升级,改善空气质量,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和能源局联合发布了2018年第16号公告,省级部门印发了《关于做好全面供应国VI标准车用汽柴油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供应国VI标准车用汽柴油。按照国家公告精神及省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市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1月1日起,全市全面供应符合第六阶段强制性国家标准VIA车用汽油、VI车用柴油,同时停止销售低于国VIA标准车用汽油、低于国VI标准车用柴油。
二、全市各加油站(点)和储油库应按时完成油品置换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明确标示所售汽油、柴油产品名称、牌号和等级(如:92号车用汽油(VIA),92号车用乙醇汽油(VIA),0号车用柴油(VI)等),以便于消费者及民众了解使用、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
三、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中航油和中化在沈机构,其他各成品油经销企业,要切实组织好所属流通、销售企业做好油品质量升级工作,流通、批发企业要确保采购合法、达标油品,保障符合国VI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安全可靠供应全市需求。同时,相关企业全面开展自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质保量完成国VI标准车用汽柴油替换升级工作,建立稳定的长效机制。
四、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市场监管、商务、公安、生态环境、发展改革等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辖区、职责范围内成品油升级监督管理。重点加大对油库和城乡结合部、郊区、农村加油站(点)油品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的监管力度,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非标车船燃油(气);对非法炼油和调油窝点、非法油品销售点、非法流动加油罐车、非法储存使用非标燃油等违法行为由相关责任部门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开展专项清理整顿,强化社会监督,确保成品油质量升级取得实效。
请各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相互沟通联系,强化协作配合,共享信息资源,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同时,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方式宣传,提高广大油品经营单位和公众的环保意识。将成品油质量投诉列入12345服务热线,广泛调动群众举报违法违规销售行为,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舆论氛围。确保车用汽柴油升级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取得实际效果。近期,市直相关部门将联合对全市供应国VI标准车用汽柴油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沈阳市公安局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沈阳市商务局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