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1.1 市场现状
随着工程建设规模不断扩大,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如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这些问题不仅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环境,还损害了公共利益。为有效遏制此类现象,加强各部门间的协同监管势在必行。
二、主要目标
2.1 协同目标
通过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实现精准发现问题、及时共享信息、联动处置有力。加强各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与纪检监察、公安机关等多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共同维护招标投标市场秩序。
三、职责分工
3.1 多部门协同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政策供给、统筹指导和综合监管;建设、水务等行政监督部门按职责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党员和监察对象的违纪违法问题;公安机关打击招标投标犯罪行为;审计局移送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国资委监管所属国有企业招标采购;市场监管局配合核实市场主体信息;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提供评标现场见证服务。
四、工作机制
4.1 协调会商机制
两级招标投标协调指导部门牵头,多部门组成沟通协调会商机制,成立工作专班。定期或按需召开会商会议,解决监管和执法问题。
4.2 信息共享机制
各级行政监督部门按月向市发展改革委报送违规违法案件信息,建立数据库并公开。行政处罚信息推送至信用中国(沈阳)。
4.3 投诉处理机制
公开投诉受理方式,按行业和属地管理原则处理投诉,结果反馈并公开。建立统计分析制度,开展专项整治。
4.4 案件移送机制
明确行政监督部门与其他部门间的案件移送规则,移送时填写转办单报备案。
4.5 联动处置机制
对复杂违法违规行为发起联合执法、检查。发起部门起草方案,明确职责分工,问题由各部门处理并统一公布信息。
4.6 联合惩戒机制
对违法违规市场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
五、实施意义
5.1 市场与政府公信力提升
规范市场秩序,提高监管效率,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保障资源合理配置,推动行业发展。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增强市场主体诚信意识。
六、试行期限
6.1 试行安排
本机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期间评估完善,确保科学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