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依据
近年来,管道燃气上游气源价格持续上涨。为疏导燃气价格矛盾,依据《关于建立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沈发改发〔2018〕154号)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我市非居民管道燃气销售价格。
二、主要内容
(一)非居民管道燃气销售价格为3.98元/立方米;已实施煤改气项目用气价格为3.70元/立方米,其中对居民供热用气价格为3.66元/立方米。
(二)本通知自2024年11月1日起执行。
三、有关事项
《通知》印发后,各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做好服务保障,确保市场稳定供应。
文件解读单位: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件解读人:郭迦
解读人办公电话:024-88577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