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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关于联动调整非居民管道燃气 销售价格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21日 作者: 来源: 价格处

一、起草依据

近年来,管道燃气上游气源价格持续上涨。为疏导燃气价格矛盾,依据《关于建立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沈发改发〔2018154号)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我市非居民管道燃气销售价格。

二、主要内容

(一)非居民管道燃气销售价格3.98/立方米已实施煤改气项目用气价格为3.70/立方米,其中居民供热用气价格为3.66/立方米。

(二)通知自2024111起执行。

三、有关事项

《通知》印发后,各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做好服务保障,确保市场稳定供应。

文件解读单位: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件解读人:郭迦

解读人办公电话:024-88577806


文件链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联动调整非居民管道燃气销售价格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