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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联动调整非居民管道燃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21日 作者: 来源: 价格处

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

根据上游气源价格变化情况,按照《关于建立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沈发改发〔2018154号)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我市非居民管道燃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非居民管道燃气销售价格为3.98/立方米;已实施煤改气项目用气价格为3.70/立方米,其中对居民供热用气价格为3.66/立方米。

二、本通知自2024111日起执行。

各经营企业要确保市场稳定供应,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做好相关政策宣传解读,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确保价格调整工作顺利实施。


文件链接:《关于联动调整非居民管道燃气 销售价格的通知》政策解读

文件链接:《关于联动调整非居民管道燃气 销售价格的通知》政策解读(图解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