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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沈阳市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 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13日 作者: 来源: 沈阳市发改委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市招投标活动,明确各方主体责任,打造公平、公正、公开的交易环境,有效遏制规避招标、明招暗定、围标串标、违规操作等现象的多发势头,真正解决监管缺位、监管失效的问题,依据国家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市政府要求,在充分借鉴先进地区招投标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市发改委起草形成了《沈阳市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8个部分46条,主要明确了招标人、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监督部门5个方面的权利和责任。侧重于应该做什么和怎么做,相当于正面清单。

第一部分“总则”包括目的依据、适用范围、主体责任、职责分工、招标范围、进场交易、电子招标等7个方面内容。

第二部分“监督部门”包括监督主体、监督层级、监督分工、监督职责等4个方面内容。

第三部分“招标人”包括招标主体、招标条件、招标文件、招标日期、合并招标、联合体、标段划分、资格预审、审批文件、评标办法、否决条款、担保保函、争议解释、中标公示、中标结果、招标档案、招标人串通等17个方面内容。

第四部分“投标人”包括投标人资格、投标限制、投标文件、项目负责人、异议、投诉、投标人串通等7个方面内容。

第五部分“代理机构”包括代理资格、代理服务、代理自主、代理管理等4个方面内容。

第六部分“评标委员会”包括评委会组建、评委权利、评委义务、评审表决、评委管理、评标报告等6个方面内容。

第七部分“附则”明确了施行日期和解释部门。


文件链接:关于延长《沈阳市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试行)》文件有效期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