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部门,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相关单位:
根据《沈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沈政办发〔2019〕21号 ),我委组织对文件有效期届满的《沈阳市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沈发改发〔2019〕129号 ) 重新进行了评估。经评估,《沈阳市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沈发改发〔2019〕129号 )可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一年。
市直各部门,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相关单位:
根据《沈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沈政办发〔2019〕21号 ),我委组织对文件有效期届满的《沈阳市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沈发改发〔2019〕129号 ) 重新进行了评估。经评估,《沈阳市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沈发改发〔2019〕129号 )可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