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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沈阳市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试行)》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13日 作者: 来源: 沈阳市发改委

市直各部门,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相关单位:

根据《沈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沈政办发〔201921号 ),我委组织对文件有效期届满的《沈阳市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沈发改发〔2019129号 ) 重新进行了评估。经评估,《沈阳市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沈发改发〔2019129号 )可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一年。


文件链接:《沈阳市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 政策解读

文件链接:《沈阳市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 政策解读(图解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