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资金目的 为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资金方向 专项用于支持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新产业新业态、双创示范基地(载体)等发展的资金。
使用原则 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公开透明、突出重点、引导带动、绩效导向的原则,确保资金规范使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带动和放大作用。
第二章 职责分工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专项资金的年度支持方案,组织建立项目库,组织项目申报、论证、评审,编制专项资金分配使用计划,申报专项资金预算,并开展全面绩效管理。
市财政局负责筹措资金,依据经人大批复的年度预算,按照资金审批程序下达专项资金,负责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组织主管部门开展绩效管理工作。
第三章 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建设
(一)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建设
(二)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给予贴息支持
加快新产业新业态项目建设
支持创新创业基地(载体)建设
(一)支持新建创新创业基地(载体)项目建设。
(二)支持通过改(扩)建新建创新创业基地(载体)项目建设。
(三)支持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四)支持创新创业基地(载体)开展品牌活动。
(五)奖励争创国家级创新创业示范性项目。
第四章 专项资金管理
市发改委负责定期制定和发布专项资金实施细则及申报指南,明确具体事项。
申报项目按属地原则,由项目申报单位提出申请,并经项目所在地区发改部门进行核实后,以正式文件推荐。高校及科研院所项目单独上报。
对年度内已获得市财政其他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再安排专项资金支持,避免同一项目市级部门重复支持。
加强专项资金绩效评估,建立绩效评估机制,每半年进行一次重点评价评估。
存在隐瞒事实真相、串通作弊、骗取财政资金的,一经查实,取消其项目申报资格(被委托资格),依法追究相关单位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支持跨年度连续建设的项目如未达到绩效目标,将返还奖补资金。奖补资金只能用于生产经营类活动,不能作为再次申请补贴的核算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