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2022年城区对口帮扶县域发展工作计划解读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全面落实“振兴新突破 我要当先锋”专项行动,充分利用城区先发优势和县域资源优势,深入实施“1+1对1”对口帮扶,加快补齐县域经济发展短板,促进城乡资源要素双向流动、区域产业协同发展,形成城乡共同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良好局面,加快构建具有沈阳特色的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城乡关系,为实现沈阳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任务
1.实施规划对接
通过发展规划、空间规划、产业规划和园区规划对接,明确功能定位,谋划共赢发展,实现以城带乡、互补互助的差异化发展新格局。
2.实施产业对接
在主导产业、重大项目、重点企业、招商引资、市场供应、农信改革等6个方面,对接优势资源,深化区域合作,促进协调发展,形成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产业发展新局面。
3.实施飞地对接
创新“飞地”合作模式,完善发展成果分享机制,强化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提升市场化运作水平,促进要素自由有序流动。
4.实施人才对接
结合对口帮扶双方实际,探索多种形式的人才引进、交流、培养机制,强化县域经济发展人才支撑。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二)强化调度推进。
(三)强化监督评估。
(四)强化党建引领。
(五)强化宣传引导。
沈阳市2022年城区对口帮扶县域工作考核方案解读
一、考核目的
按照《沈阳市推进城区对口帮扶县域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3)》(沈政办发【2021】19号)有关要求,为打好县域经济翻身仗,加快补齐县域经济发展短板,强化“项目为王、招商为要、落地为大”理念,深入推进全市“1+1对1”对口帮扶工作,促进城乡资源要素双向流动、区域产业协同发展,助推县域经济发展实现新突破,形成城乡共同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良好局面,加快构建具有沈阳特色的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城乡关系,为实现沈阳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考核对象
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大东区、皇姑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和康平县等13个地区及自贸区沈阳片区。
三、考核内容
围绕城区(开发区)对口帮扶县域地区的飞地项目、工作开展、组织推进和探索创新等4个方面,设置10项考核内容,按年度对结对地区分别进行百分制考核。
四、考核方式
(一)日常考核
围绕飞地项目、工作开展、组织推进、探索创新等方面,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各地区对口帮扶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日常监测考核。
(二)年终考核
12月底前,由市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统计局等相关部门开展年终考核,并根据得分情况排名。
五、考核结果运用
(一)本年度城区对口帮扶县域考核得分列入市对区县(市)绩效考核,自贸区沈阳片区考核得分列入市对市直部门绩效考核。
(二)本年度城区对口帮扶县域考核得分,作为城区对口帮扶县域专项资金分配依据。
沈阳市城区对口帮扶县域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解读
第一章 总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沈阳市第十四次党代会关于打好县域经济发展翻身仗的指示精神,按照《沈阳市推进城区对口帮扶县域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3年) 的通知》(沈政办发〔2021〕19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资金使用范围
城区对口帮扶县域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各地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相关支出。城区对口帮扶县域发展专项资金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等与对口帮扶工作无关的支出。
第三章 资金的安排与拨付
城区对口帮扶县域发展专项资金包括城区对口帮扶县域工作奖补资金和县域经济发展奖补资金。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城区对口帮扶县域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估工作。城区对口帮扶县域发展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要进行公示。
第四章 监督管理
文件链接:关于印发《沈阳市2022年城区对口帮扶县域发展工作计划》《沈阳市2022年城区对口帮扶县域考核方案》《沈阳市城区对口帮扶县域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