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职业技术学院:
依据《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校收费标准的通知》(辽价发﹝2003﹞15号)、《教育部关于印发<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的通知》(教职成﹝2021﹞2号)、《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2年高职专科新增非国控专业和撤销专业名单的通知》(辽教办﹝2021﹞400号)的规定,现对你院新增、变更专业学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院新增、变更专业学费标准(详见附件),本通知未提及的专业按照原学费标准执行。以上学费标准从2022年新生入学起执行,在校生仍执行原标准。
二、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的学费标准,不得变相调整学费标准。学费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
三、通过学院网站、招生简章等渠道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未经公示不得收费。
你院依据本通知开展的招生、宣传等各项工作,要认真执行发展改革部门关于收费标准的各项规定,严格遵守财政部门非税收入管理相关要求,切实落实好教育部门行业管理相关制度,自觉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管。
文件链接:《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市教育局关于 公布沈阳职业技术学院新增、变更 专业学费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文件链接:《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市教育局关于 公布沈阳职业技术学院新增、变更 专业学费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图解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