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各区、县(市)发改局,相关企业:
为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更好培育省级产教融合型企业,推动“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组合式激励政策有效落实,近日,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2025年省级产教融合型企业申报和复核工作的通知》(辽发改社会字〔2025〕51号)有关规定,现转发给你们。
请各区、县(市)发改局严格按照省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产教融合型企业申报和复核工作,填报《2025年省级产教融合型企业申报和复核汇总表》,并汇总企业报送的申报和复核材料,于4月21日前将企业报送材料(PDF盖章+word)和汇总表发送至shc-fgw@shenyang.gov.cn邮箱。
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4月8日
(联系人:马晔,联系电话:22721274)
附件3:2025年省级产教融合型企业申报和复核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