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省级
工程研究中心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发展改革局: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2023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辽发改高技字〔2023〕104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相关要求如下:
一、申报领域
请依据《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明确的范围,在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材料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新能源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数字创意产业、相关服务业等9方面推荐。
二、支持重点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在《指导目录》范围内,对从事新能源、新材料、先进制造、电子信息与未来产业等企业以及符合《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的企业,优先予以考虑。
三、申报要求
请按照《辽宁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辽发改高技〔2021〕195号)的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编写项目申请报告,并填写《2023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汇总表》和《2023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数据填报表》,请各区、县(市)发展改革局指导相关企业做好申报工作,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请于10月31日前将请示文件并附《2023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两份,辖区内各企业的申报材料的PDF电子版(包含企业用印后的项目申请报告、数据填报表、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性完整性承诺书)、项目申请报告(Word格式)、数据填报表(Word格式)一并送至我委。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的上交时间、份数及方式待我委另行通知。我委将组织第三方机构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择优向省发展改革委推荐。
联系人:赵鹏宇,联系电话:13840053806
邮箱地址:gjsc-fgw@shenyang.gov.cn
附件:1.辽宁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
2.项目申请报告编制提纲
3.2023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汇总表
4.2023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数据填报表
5.真实性承诺书模板
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