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用户范围
《关于明确相关优惠政策大力推进煤改电供暖工作的通知》(辽经信电力〔2016〕74号)、《辽宁省电供暖(供热)电力交易方案及规则》(辽经信电力〔2016〕140号)及其补充规定(辽经信电力〔2017〕163号)明确的电供暖(供热)电力交易的市场主体、交易方式、交易价格、交易电量、计量及结算等相关政策”的“煤改电”供暖用户不需提出申请确认“实施范围”,直接列入清洁取暖用户范围,自2026年8月1日起执行煤改电清洁取暖工商业用户电价支持政策,其他事项按照《关于完善煤改电清洁取暖工商业用户电价支持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辽发改价格〔2025〕844号)有关规定执行。
2.执行标准:
该类用户输配电价标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最新确定标准执行。
3.2026–2027采暖期谷段用电时间
每日 11:00–14:00 和 22:00—次日05:00
谷段合计:每天10小时
4.政策生效与旧文件废止
生效时间:2026年8月1日
废止文件:《辽宁省物价局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财政厅关于煤改电供暖项目到户电价的通知》辽价发〔2016〕86号,8月1日起废止。
执行期间如果国家政策调整,按照国家最新政策要求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