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1.《辽宁省定价目录》(辽发改价格[2025]729号)授权:省属以下公办中等职业教育、高中学费、住宿费标准,授权市人民政府。
2.《辽宁省物价局 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价发﹝2004﹞107号)明确:学费调整,由学校根据本校教学质量、办学成本和学生承受能力及就业状况等提出具体收费标准意见,按行政隶属关系报同级物价、财政、教育部门核准后执行。
3.《关于公布2026年沈阳市中等职业学校新增专业名单的通知》(沈教通[2026]28号)
二、增设专业和现有专业学费标准
按照《辽宁省物价局 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价发﹝2004﹞107号)文件标准,核定沈阳市装备制造工程学校等9所学校增设专业学费标准(详见文件),沈阳市工业技术学校(沈阳市苏家屯区职业教育中心学校)现有专业学费标准(详见文件)。
三、具体要求
1.以上各学校、各专业学费标准,自2026年秋季学期新
生入学起执行,不得跨学年预收。沈阳市工业技术学校(沈阳市苏家屯区职业教育中心学校)现有专业在校生仍执行原学费标准。
2.各学校应通过官方网站、招生简章等渠道落实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政府相关部门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