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文目的
持续加强对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管理,规范政府定价行为和收费主体的收费行为,提高政策透明度。
二、政策依据
1.《辽宁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6版)
2.《辽宁省定价目录》(辽发改价格〔2025〕729号)
三、更新内容及原因
本次更新的目录清单共包含4个项目,较2025年《目录清单》减少了1个项目(高速公路清障服务费)。更新原因:新版《辽宁省定价目录》(辽发改价格〔2025〕729号)将高速公路清障服务收费标准的定价部门调整为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是目录之外无定价。除目录明确的定价项目,市、区(县及县级市)不得超范围制定经营服务性收费政策。
二是清单之外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