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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关于废止沈阳市工业领域优先发展产业项目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管理办法 (2025年版)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年03月20日 作者: 来源: 工业处

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工业用地宏观调控、节约集约利用及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地价政策对工业投资的引导与撬动作用,提升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与土地利用效率,推动沈阳市工业经济向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转型,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施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56 号),沈阳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商务局,结合全市工业发展实际与产业布局需求,重新修订形成《沈阳市工业领域优先发展产业项目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管理办法(2025 年版)》(沈发改发〔202512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经市政府审议同意后,于 2025 9 月正式印发实施

政策废止背景及依据

2026 1 1 日,自然资源部发布《第七批已废止或者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26 年第 1 号),明确将《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施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56 号)予以废止。作为《管理办法》制定的核心上位法依据,该文件废止直接导致《管理办法》失去政策支撑与执行基础。

鉴于上述情况,沈阳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市自然资源局工作建议,就《管理办法》废止事宜书面征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等相关部门意见,各部门均一致同意废止。经报请市政府审定通过后,2026 3 12 日,沈阳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废止〈沈阳市工业领域优先发展产业项目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并正式下发至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理办法》自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文件链接:沈阳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关于不再执行《沈阳市工业领域优先发展产业项目用地出让 最低价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