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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关于完善煤改电清洁取暖工商业用户电价 支持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年11月10日 作者: 来源: 价格管理处

为充分发挥价格对资源配置的引导作用,促进全省清洁取暖持续向好发展,抓住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有利契机,因地制宜、积极稳妥推动相关工作,近日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关于完善煤改电清洁取暖工商业用户电价支持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辽发改价格〔2025844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社会各界准确理解政策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与目的

推进清洁取暖是改善大气环境、保障民生的重要举措。我省结合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进展,出台此项政策,通过有针对性的电价支持,降低符合条件的工商业用户清洁取暖用电成本,进一步调动其参与煤改电的积极性,推动全省清洁取暖工作平稳、有序发展。

二、政策主要内容

(一)明确实施范围,精准锁定受益主体。

1. 清洁取暖方式:采暖期(每年111日至次年331日)采用电热膜、电锅炉(不含移动式电取暖器、空调)将电能直接转化为热能,或采用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国家鼓励技术,以电能驱动),为自身或其他用户提供集中清洁取暖(不含工业生产用热)。

2. 参与电力交易:为直接与发电企业开展交易的批发用户,或委托售电公司代理交易的零售用户

3. 计量单独核算:采暖用电量需单独装表计量,确保优惠精准兑现。

(二)电价支持政策,谷段输配电价半价。

1. 输配电价优惠:清洁取暖用户采暖电量谷段输配电价,按对应电压等级正常输配电价的50% 执行非谷段仍按辽宁电网工商业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标准执行,既降低用户成本,引导用户错峰用电。

2. 谷段时间:2025-2026年采暖期谷段时间11:00-14:00 22:00-次日5:00(每日合计10小时),后续采暖期谷段时间将在当年采暖前提前发布,保障用户提前规划用电。

(三)市场化交易规则,灵活选择+考核豁免,降低交易风险。

 1. 用户类型选择:零售用户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申请转为批发用户;除该限制外,用户可自愿申请成为批发用户,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满足不同规模用户的交易需求。

2. 考核豁免政策:批发用户参与辽宁电力市场交易时,不受中长期合约缺额考核约束,也无需缴纳中长期缺额获利回收费用,大幅降低用户参与电力交易的风险与成本,提升政策吸引力。

(四)申请流程四步办结,明确生效节点

1. 提交申请:《通知》印发后,符合条件的用户可自愿向属地电网企业提交申请。

2. 现场核验:电网企业收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将联合属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现场核查用户取暖方式、计量装置、交易身份是否符合要求,确保政策不跑偏

3. 注册与变更:核验通过的用户,需先在辽宁电力交易中心注册为市场交易用户,再到属地电网企业办理用电变更手续。

4. 政策生效时间:自下一个供暖月(最早为20261月)起,按本政策参与电力市场清分结算;未签署零售合同的用户,自动认定为批发用户,简化流程、减少用户跑腿次数。

(五)其他重要要求确保政策平稳落地

1. 旧政策用户过渡安排:原执行煤改电到户电价政策的用户属于本政策范围,具体执行时间另行通知。

2. 部门协同与宣传:各相关部门需密切配合,开展政策宣传解读,确保用户清晰掌握电价优惠、准入条件、申报节点等关键信息,避免政策空转

3. 数据统计与上报:电网企业需在每个采暖期单独统计清洁取暖用户数量、采暖用电量、用电价格、计费方式、电费总额等数据,为后续政策优化提供数据支撑。

4. 计量装置调整与退费:电网企业需加快推进计费系统升级、分时计量装置更换,确保202611日起按《通知》要求结算;若因装置调整导致政策未按时执行,用户可在装置调整后3个月内申请退费,保障用户合法权益。

(六)执行时间与保障

本《通知》执行期为20261月至20273月的采暖期,期间若国家相关政策调整,我省政策将同步优化;采暖用电量按电网企业实际自然月结算电量核算,确保政策执行灵活、适配。

三、政策出台影响及意义

政策的出台,是推动我省能源结构调整、落实绿色发展理念的具体举措。通过精准的电价政策引导,有助于降低工商业领域清洁取暖运营成本,提高清洁能源利用效率,促进电力资源优化配置,对于巩固和扩大我省清洁取暖成果,助力实现双碳目标具有积极作用。各市发展改革部门、工信部门、电网企业密切配合、准确把握、共同推进,确保政策平稳实施和红利有效释放。


文件链接:关于转发完善煤改电清洁取暖工商业用户电价支持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