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强化国家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和加工转化监管督查工作,确保粮食库存消化和满足国内饲料养殖企业原料需求工作顺利推进,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五部委《关于印发<稻谷饲用定向邀标竞价销售试点方案>的通知》(国粮粮〔2020〕238号)和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七部门《转发国家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和加工转化监管督查工作的通知》(辽粮发〔2020〕102号)要求,特制定沈阳市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和加工转化监管督查工作方案。
二、检查对象
1.承储定向销售国家政策性粮食的中储粮直属企业及其承储库点。
2.参加国家政策性粮食定向邀标竞买饲料(转化)企业、稻谷饲用包干销售的中央粮食企业、购买饲用稻谷混合物的饲料养殖企业。
三、检查方式
各区、县(市)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采取“四不两直”、突击检查、暗查暗访等方式,对本辖区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稻谷饲用的监管工作实施全方位监管。市级协调机制办公室将组织巡查组,对区、县(市)监管情况开展督导巡查,同时对相关企业进行随机抽查。
四、检查安排
(一)实施有效监管
1.及时开展监督检查。
2.加强质量检验管理。
3.建立备案、通报制度。
(二)各区、县(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建立政策性粮食销售工作台账
1.政策性粮食成交情况统计台账。
2.政策性粮食实际出库情况统计台账。
(三)各区、县(市)农业农村部门要督查国家政策性粮食定向邀标的饲料企业和购买饲用稻谷混合物饲料加工企业建立统计台账。
五、监管要求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
(二)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严肃监管纪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