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发展改革委转发了《辽宁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切实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辽粮发[2021]1号)。为更好地落实通知要求并做好粮食行业疫情防控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现做如下解读。
一、我市《通知》出台的背景
当前,我市新冠肺炎疫情呈现零星散发和局部聚集性疫情交织叠加态势,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又是秋粮收购工作的繁忙 期,同时伴随着“两节”、“两会”临近,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面临新形势。为确保防疫、生产两不误,有效推进生产作业工作顺利开展,辽宁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从全局出发,认真谋划,及时出台了《辽宁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切实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辽粮发[2021]1号),按照通知要求,我市及时将通知精神转发各区、县(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认真抓好落实,确保疫情防控期间我市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顺利开展。
二、我市《通知》的具体要求
(一)全面加强安全责任落实。各区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和要求,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安全意识,认真履行粮食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深入落实《辽宁省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意见》(辽粮发[2019]96号),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机制,配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业务人员,认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学习,全面提升业务素质和管理能力,做到责任明确、措施到位,筑牢安全管理工作基础。
(二)严格管理生产作业现场。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严格按照《辽宁省粮油仓储企业安全储粮安全生产工作规范》要求开展生产作业,履行安全生产岗位职责,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制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按照“闭环管理”要求完善督导检查作业程序,做到检查有发现、隐患有建议、整改有回音、复查有记录,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台账。
(三)认真抓好安全专项整治。各区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针对本地区疫情防控情况和企业工作任务特点,严密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一是做好防火安全管理。加强生产作业区电气、火源管理,特别是临时露天储粮区、烘干作业区等危险场所的电气、火源管控,采取有效措施,严防火灾事故发生;二是做好机械设备管理。加强各类临时储粮设施和机械设备的管理,科学堆放、正确操作、及时巡检,防止出现涨囤、倾斜、倒塌和机械设备伤人等生产事故;三是做好运输车辆管理。加强外来车辆进场的调度、运行和企业自用运输车辆车况检查和驾驶员管理,落实车辆年检制度,开展安全教育培训,防止出现重大交通事故;四是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的管理。严格落实作业审批制度,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设置作业周界和安全警示标识,设立安全监督管理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消除生产作业中存在的风险和隐患;五是加强储粮化学药剂管理。严格履行药剂管理手续,防止出现药剂丢失、返潮、自燃等事故;六是抓好涉爆粉尘企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严格按照涉爆粉尘企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要求,进一步做好专项整治工作,认真开展督导检查,严防粉尘爆炸事故发生;七是扎实做好节日期间应急准备工作。强化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值班值宿制度和执行领导带班制度,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完善应急救援设施设备,确保遇有突发事件反应迅速、处置有效,信息畅通、报送及时。
请各单位抓紧落实,按照工作要求扎实做好安全储粮和安
全生产工作。
三、省局通知的相关要求
(一)强化安全意识。充分认识疫情防控工作的艰巨性、紧迫性和复杂性,充分考虑严峻疫情与当前秋粮收购季节现场作业频繁可能出现的安全风险,督促企业制定详细的工作预案,做到目标明确, 重点突出,措施到位,责任到人,严防死守;(二)落实安全职责。各市做到工作有部署、有检查,对存在的问题隐患有跟踪、有落实。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三)夯实安全基础。一要严抓作业现场管理。切实组织好现场作业安全生产监管,做到有培训,有监督,有警示,有应急处置机制;二要做好防火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开展消防应急演练,提高风险意思和防范防范意识;三是及时开展培训。深入开展业务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平;四要深化专项整治。突出以粉尘防爆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四个清单”工作目标;五要加强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带班、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等安全工作制度,及时准确报送信息;(四)促进安全工作持续发展。各单位要在认真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同时,立足长远,着力抓好制度建设、资金保障、安全培训、宣传教育等基础性工作,持续抓好《辽宁省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意见》《辽宁省粮油仓储企业安全储粮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和《关于落实涉爆粉尘企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贯彻落实,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进入有序、规范、稳定、持续发展新阶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