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全委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防御和处置能力,建立健全应急体系和工作机制,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置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沈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沈政发〔2006〕25号),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方针和原则
遵循“预防为主、防患未然”的方针。贯彻“集中决策、统一指挥,体制完备、运行有序,反应快速、措施到位,分工负责、形成合力,精干高效、保障有力”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任务
市发改委应急指挥体系由应急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构成。主要针对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预警、预防、缓解、应对和恢复等各阶段工作,实施全过程管理,形成集中决策、统一指挥的快速高效工作机制。
(一)成立“应急协调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全委应急工作。
领导小组职责:根据市委、市政府决定,参与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的处置工作。在应急响应状态下转为“应急协调指挥部”,领导指挥全委开展各项应急工作。综合分析经济领域各类预测预警信息,正确判断有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评价其影响范围、程度以及连锁反应,提出应对措施。
领导小组组长由委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办公室的委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委各位副主任、专项办主任(专职副主任)组成。委内各处室、委属各事业单位为成员单位。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委办公室,各有关处室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加强沟通,形成合力。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建设并管理全市发改系统应急指挥调度网络;负责应急机制的基础建设和日常管理;负责组织领导全委突发事件的防御、处置和救助;解决突发事件的重大问题;随时向领导小组通报有关情况、传达有关指令;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汇报突发事件情况。在应急响应状态下转为“应急协调指挥部办公室”。
(三)成员单位根据工作职能,各司其职,在紧急情况下根据领导小组指令执行应急任务。
委办公室:负责会同有关单位建立健全重要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负责应急物资储备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政府主楼内办公场所及附属设施安全管理、值班值宿等工作;负责全委后勤保障和车辆安全工作。
行政处:负责物价办公楼、北市商务大厦和济源大厦等政府院外办公场所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卫、值班值宿和电、水、燃气的安全管理工作。
农经处、工业处、服务业处、能源处、交通处、经济动员办、外资处、地区处、经济区办、经贸处、新能源汽车办:负责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以及交通运输综合协调;负责应急物资的生产协调,协调有关部门提供煤、电、油、运等保障工作。
综合处、法规处、投资处、社会处、规划处、体改处、高技术处、财金处、重点项目办、专项办、金融合作办、振兴处、信用处、环资处、就业处、审批办、招投标办、稽察办、老干部处、采沉办、财务审计处:负责汇总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的分析预测、预警信息等工作。
价格监督检查一、二、三分局,举报中心、收费处、价格处:负责全市性的突发事件期间的各类人民生活必需品的物价监管工作,维护市场物价稳定。
价格监测中心:负责全市性的突发事件期间的市场价格的动态监测和信息及时上报工作。
人事处、机关党委、监察处:负责应急期间有关人员的组织调配和监督检查工作。
价格调节基金办公室、成本监审分局:负责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并协助应急办负责物价办公楼及附属设施的安全保卫工作。
价格认证中心:负责全市性突发事件涉及的各类财务损失价格认定及为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捐赠财务的价格认定。
沈阳铁西改造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市绿色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经济信息中心、市信用中心、沈阳国际工程咨询中心、市建设前期工作管理中心、市经济社会发展研究所、全国农村经济计划管理信息网沈阳工作站:根据单位工作职能完善应急工作机制,开展应急演练;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应急任务;做好单位办公场所及附属设施安全保卫、值班值宿和车辆、水、电、燃气的安全工作。
三、应急响应级别和启动条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的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状态设定为四种模式:
(一)I级响应(全市应急状态)。适用于达到特别严重程度的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启动条件为: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未得到有效控制,或者突发性、破坏性很强,严重威胁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秩序;市政府决定启动全市性应急措施(启动总体预案或专项预案),市发改委决定动员全部力量,采取多种综合及专项应急措施。实施I级警戒应急响应状态时,启动全部应急指挥系统,并视需要增加新的成员单位。
(二)Ⅱ级响应(局部应急状态)。适用于达到严重程度的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启动条件为: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的影响已经明显扩散,市政府根据有关县区或部门要求做出支援决定或启动专项预案,市发改委领导小组要求办公室、相关成员单位采取针对性应急措施的情形。实施Ⅱ级警戒应急响应状态时,指挥部、办公室和负责物资保障、运输协调等任务的成员单位全面启动工作。
(三)Ⅲ级响应(预警准备状态)。适用于较重程度的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启动条件为: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已产生较大影响,扩散态势尚不明朗,委领导小组要求办公室和有关成员单位加强监测预警分析,提前采取预防性措施、按照要求采取配合支援措施或准备采取应急措施的情形。实施Ⅲ级警戒应急响应状态时,办公室及相关成员单位启动相关工作。
(四)Ⅳ级响应(密切关注状态)。适用于一般程度的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启动条件为: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仅对个别地区产生影响,相关地区或部门已采取相应措施,但未排除扩散可能性;委领导小组要求办公室和有关成员单位加强信息收集、密切关注事态,准备采取预防性措施的情形。实施Ⅳ级警戒应急响应状态时,办公室及个别成员单位启动相关工作。
四、应急指挥组织体系
(一)应急协调指挥部(领导小组)。负责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指示,组织执行交办的重大应急任务;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在职责范围内做出具体实施过程中相关重要决策。
(二)指挥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根据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的特点,会同有关方面及时向指挥部提供有关背景资料,包括灾害或事态情况,预测影响范围和持续时间、提交相关预案及对策建议等。根据预案迅速启动应急办公和通讯系统,实施24小时值班,建立工作联系网络。组织和实施应急物资以及紧急调动(调度)。办理有关费用的预算、结算事宜。
(三)成员单位(各处室、委属各单位)。负责根据指挥部的决策和指令,有关处室、委属各单位在指挥部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下,结合具体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的特点,按照快速、有序、准确、高效的要求,分别做好职责分工范围内的有关专项任务落实工作。要迅速编制储备物资或商品调用方案,落实品种、规格、数量和具体单位;迅速分析突发事件对宏观经济以及重点产业的直接和间接影响,提出价格、运行调节等不同层面的调控措施建议等。各有关单位必须及时把握和报告专项工作进度动态,保证全委应急协调机制高效运转和应急保障任务按计划完成。
五、加强应急管理培训和宣教工作
运用各种方法和手段,积极开展应急管理培训工作及防灾、减灾和自救互救知识的教育培训。提高领导干部应急指挥和处置能力,提高应急管理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提高全委应急管理的素质。把应急管理纳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的内容。加强公务员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培训,强化培训考核,达不到考核要求的人员一律不准上岗。加强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全面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和技能,逐步推广应急识别系统,提高社会公众维护公共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
六、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七、本预案具体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