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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提案
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 重振民营企业信心提案(第296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年04月10日 作者: 来源: 市发改委

马世轩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重振民营企业信心”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衷心感谢您对沈阳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优化政策环境、拓宽融资渠道、强化服务保障、促进创新发展等建议,对推动全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多年来,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工作,一以贯之落实国家省促进民营经济政策举措,坚持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结合,以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为引领,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为保障,持续推动解决民营企业发展的难点堵点,多措并举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

一、优化政策环境,坚定发展信心

一是扎实抓好政策落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座谈会讲话,抓好《沈阳市稳增长惠民生若干政策举措》《促进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举措》以及中央减税降费等一揽子惠企惠民优惠政策,打好政策组合拳,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多维度推进企业研发、税收等政策落实,通过组织专题培训及“云直播”授课、系统性宣讲等形式,全力扩大政策覆盖范围、提高政策落实精准度,确保企业“应享尽享、规范享受”。

二是促进公平市场竞争。强化民营经济发展要素保障,促进民营经济公平使用资本、土地、人力等生产要素,落实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维护“全国一张清单”制度的统一性、严肃性和权威性,促进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公平进入。支持民间投资参与重点领域建设运营、先进制造重大工程等,积极承接国家重大生产力和战略科技力量布局项目。充分利用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和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政策,为制造业领域民间投资项目争取国家、省各类资金支持。

二、拓宽融资渠道,促进降本增效

一是推动降低融资成本。降低民营企业“首贷”成本。对2025年1月1日后,从银行业金融机构首次获得贷款的小微企业给与贴息,贴息率不超过2%,健全融资项目推送和银企对接机制,搭建金融服务团队,降低民营小微企业信贷融资成本。落实无还本续贷相关政策。支持金融机构拓展无还本续贷业务,在监管政策允许范围内研发针对性强的续贷产品,满足各类民营小微企业需求,不断扩大续贷范围,将符合条件的民营中型企业纳入续贷支持范围,做到“应续尽续”,切实扩大惠企范围、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强化重点领域担保增信服务力度,加快修订并出台适应当前经济形势的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费补助政策。

二是支持拓宽融资渠道。鼓励民营资本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参与特许经营新建(含改扩建)项目。由民营资本主导策划的特许经营项目经政府采纳实施后,对项目前期费给予支持。支持民营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鼓励民营资本采取知识产权质押形式进行融资。三、强化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

一是加强政策宣传解读。针对政策宣贯过程中存在的时效性不足、理解门槛较高问题,我市创新构建“沈阳市惠企政策直达直送工作推进机制”。联合沈阳广播电视台制作《沈阳市推动经济稳中求进若干政策举措》等系列政策解读视频,强化重点政策可视化传播。同步在“惠帮企@链上沈阳”平台上线“我的政策”服务模块,通过系统拆解、去重整合与归类优化,将现有惠企政策文件转化为企业视角的简明条目,提炼每条政策核心要点,并附政策制定部门、解读人员信息及政策全文链接,实现企业“一键获取、快速理解”。

二是畅通诉求反映和问题解决通道。为规范涉企营商环境诉求办理工作,沈阳市营商环境建设局牵头制定《沈阳市涉企营商环境诉求办理规范(试行)》,并据此编制发布沈阳市地方标准《涉企营商环境诉求办理规范》(DB2101/T 0068—2023)。通过将规范性要求转化为技术规范,为市场主体全面公开诉求办理程序,确保服务行为有规可循。该标准通过规范化和透明化涉企诉求办理流程,切实保障市场主体权益,有效提升诉求企业满意度。

四、促进创新发展,提升企业竞争力

一是支持推进科技创新。鼓励民间投资参与国家及省、市级工程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承接国家重大科技战略任务,参与国家、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并给予资金支持。实施“瞪羚独角兽”企业培育专项行动,健全“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企业”梯次培育体系。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与补贴奖励。

二是支持培育新质生产力。支持民间投资参与布局国家重大科技力量、“卡脖子”技术攻关、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创新主体培育等4项重大工程建设。支持民间投资加大在生物医药、集成电路、航空航天、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的投资力度。

再次感谢您对全市民营经济工作的大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