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易会杰、李连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辽宁康平工业园区高质量快速发展的建议收悉,我委高度重视人大建议的办理工作,并积极与协办单位进行沟通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是光伏发电项目备案与并网的建议。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电力公司关于规范发展分布式光伏的通知》(辽发改能源〔2024〕67号)要求,辽宁省发展改革委于2025年1月22日公告了2025年第一季度全省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载力评估结果,评估结果表明康平县全域处于红色受限区域。按上述文件要求,红色等级的受限地区,对于已建成和已开工项目,电力公司应采取措施,应接尽接;对于已备案未开工项目,电力公司告知暂缓建设;未备案项目,由相关审批部门告知暂缓备案,等待电网承载力改善后再继续备案工作。考虑到开发区企业对降低能源成本的迫切需求,我委将积极对接省发展改革委和省电力公司,争取尽早开放康平县分布式光伏备案工作。
二是蒸汽管网建设项目资金支持的建议。按照国家关于城市地下管网领域上级资金工作要求,重点支持“政府所属、建筑区划内居民共有或所有、专业经营企业所属的城市供热老化管道及设施”。开发区内农产品和食品加工、生物化工等产业对蒸汽需求较大,蒸汽管网建设对优化园区能源利用、提升企业生产效率具有重要意义。我委将根据国家工作部署,积极为符合国家支持方向的项目积极争取上级资金。
三是降低设备更新补贴政策门槛的建议。设备更新补贴政策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委研究确定。2025年第一批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设备更新方向,工业重点领域设备更新改造的要求为:支持石化、化工等多行业企业淘汰落后设备,更新先进生产和检测设备。省、市均遵照此标准执行,未做进一步约束性要求,因此目前暂无政策调整的空间。我委积极做好向上沟通争取,将我市实际情况以及企业诉求及时报省、国家,做好信息传达和申报指导。
此外,沈阳市人民政府发布了《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巩固增势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沈政发〔2023〕11号),其中关于投资建设项目的支持政策是“十二、加快制造业改造升级。落实国家及省、市首台(套)重大技术准备研发及推广应用政策,对首台(套)重大技术准备及关键部件、首批新材料给予研制应用补助。
感谢您对辽宁康平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