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无障碍辅助浏览工具条
网站首页 政务公开 物价工作 互动交流 政务服务
内设机构
  • 办公室
  • 政策法规处
  • 行政审批处
  • 发展规划处
  • 国民经济综合处
  • 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处
  • 固定资产投资处
  • 农村经济处 (县域经济发展处)
  • 工业处
  • 服务业处
  • 社会发展处
  • 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处
  • 外资和 “一带一路”建设推进处 (开发区管理处)
  • 交通运输发展处
  • 高技术产业处
  • 低空经济发展处
  • 应用场景创新推进处
  • 地区经济处
  • 就业和收入分配处
  • 经济贸易处
  • 财政金融信用处
  • 振兴老工业基地处
  • 经济与国防协调发展处
  • 投融资协调处
  • 对口合作支援处
  • 民营经济发展处
  • 消费促进处
  • 价格收费处
  • 能源综合处 (煤炭处)
  • 新能源处
  • 油气管道处 (经济运行调节处)
  • 督查考核处
  • 重点项目综合管理处
  • 粮食和物资储备处
  • 粮食和物资流通监测与科技处
  • 粮食和物资安全与督查处
  • 机关党委办公室 (人事处)
  • 成本调查监审局
  • 价格监测局
  • 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安全保密和信访等工作。承担本单位预决算、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管理专项经费。负责组织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等办理工作,承担机关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
  • 政策法规处
    起草重要文件和报告,组织研究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新闻宣传、政务宣传和舆情应对工作。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机关重大行政决策和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工作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制定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制度、规则、标准体系,建设管理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监管系统。对进驻市交易平台的各行政监督部门和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履责行为进行监管。
  • 行政审批处
    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拟订行政审批工作的规章制度,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现场勘查、专家论证和技术审查等工作,负责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和发放行政许可证照,组织协调办理与市直部门联合行政审批事项。
  • 发展规划处
    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经济结构调整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跨区县 (市)区域规划。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负责市级专项规划编制的管理工作。
  • 国民经济综合处
    组织拟订和实施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监测分析全市经济形势,研判经济发展趋势,进行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监测、预测和预警。研究总量平衡,组织落实全市地区生产总值指标任务,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市级调节协调机制,提出市级调节的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综合协调全市宏观经济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完善宏观调控协调机制,开展宏观调控政策评估,提出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总量目标和相关政策建议,组织研究和提出全市经济安全和产业安全意见,指导全市经济信息工作。
  • 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处
    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市创新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推进、调度考核、对上沟通、日常管理等。
  • 固定资产投资处
    监测分析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负责组织落实固定资产投资工作任务,承担组织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修订投资项目核准目录。根据相关政策、规划对市直部门政府投资计划编制提出意见建议。提出市本级基本建设投资规模、投资方向和安排意见,编制市本级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按权限审核市直有关部门基本建设项目,安排市本级基本建设投资。做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政府投资项目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审批。
  • 农村经济处 (县域经济发展处)
    综合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形势,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渔业、畜牧业、水利、气象等行业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组织研究促进全市县域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及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重大项目推进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全市县域经济发展工作。
  • 工业处
    综合分析工业发展形势,协调解决工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全市推进工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工业协调发展的重大思路和政策措施,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统筹工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同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协调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和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问题。按权限协调优势和短缺重要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按权限审核转报工业项目,按权限预审外商投资重大工业项目,参与预审境外投资重大工业项目。负责工业方面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审核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对接国家相关产业基金。
  • 服务业处
    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全市服务业发展,统筹全市服务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安排并组织实施国家及省服务业引导资金支持的项目。统筹和指导全市总部经济、服务业集聚区、产业带发展,协调推进各类新型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研究提出中介组织发展规划,组织拟订促进和规范中介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中介组织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 社会发展处
    研究提出全市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订全市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协调拟订文化、教育、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政法、民政、妇女儿童、老龄、残疾人、新闻出版等事业发展政策,编制社会发展投资计划,按权限审核、申报社会事业项目,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组织服务体系建设,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
  • 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处
    综合分析全市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组织拟订全市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政策规划并协调实施。研究提出全市碳排放双控目标的建议,牵头拟订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制度,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指导全市节能监察工作。
  • 外资和 “一带一路”建设推进处 (开发区管理处)
    协调推进全市 “一带一路”建设相关工作,参与重大涉外事项的政策协调。综合分析国际资本动态及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状况,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战略、规划及总量平衡、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重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审核并上报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参与拟订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参与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工作,牵头指导和协调全市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工作。按权限审核并上报重大外商投资项目,负责国际合作工作。统筹推进全市开发区深化改革和创新发展,协调解决开发区改革创新中遇到的问题,负责规划开发区 (园区)布局及移区、扩区的审核报批工作,牵头负责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作实绩考核。
  • 交通运输发展处
    研判交通运输发展趋势,提出交通运输 (含城市轨道交通)发展战略和体制改革建议,参与铁路、城市轨道交通、民航、公路等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负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监测、分析交通运输的发展状况,按权限审核交通运输基本建设项目。
  • 高技术产业处
    综合研判创新与高技术产业发展态势,组织拟订相关规划和政策,统筹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编制和归口管理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组织实施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负责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认定,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建设,组织申报和建设国家及省归口管理的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等重大创新平台,促进产学研联合。对接国家及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促进新兴产业创业投资。
  • 低空经济发展处
    负责统筹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低空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法规及工作要求。统筹研究提出全市低空经济发展战略和综合性政策,协调解决制约低空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推进低空经济发展的规划、计划。组织谋划实施全市低空经济重大项目、低空示范场景。组织申报国家及省低空经济领域政策资金,推进低空经济创业投资。
  • 应用场景创新推进处
    负责研究提出全市场景应用创新工作体系,推动建立场景应用创新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场景应用创新工作模式,协调解决制约场景应用创新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推动全市场景应用创新工作的规划、计划。研究拟订支持场景应用创新工作的政策措施。
  • 地区经济处
    协调指导全市区域经济发展和协作,组织拟订全市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政策建议,推进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编制全市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水资源平衡与节约利用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矿产废弃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组织开展以工代赈和消费帮扶工作,提出健全和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政策措施,组织编制重特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协调推进沈阳都市圈建设工作。
  • 就业和收入分配处
    综合分析全市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推进相关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
  • 经济贸易处
    研究提出全市内外贸发展战略,监测分析内外贸市场运行态势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全市重要商品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研究拟订全市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及流通领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财政金融信用处
    研究分析全市社会资金平衡和财政金融政策,提出金融发展对策,推进创业投资行业发展和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管理。负责全市社会信用体系规划建设、制度标准拟订与综合管理工作,指导推进全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全市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和信用信息征集、发布及使用管理。指导全市行业信用建设工作,负责全市信用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和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业务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 振兴老工业基地处
    组织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东北振兴的重大战略部署。研究提出全面振兴战略、专项规划、重大问题和有关政策建议。指导区县 (市)相关工作。
  • 经济与国防协调发展处
    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组织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
  • 投融资协调处
    统筹协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监测、分析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投资状况,协调推进国家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引导资金的争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规划、审核、储备等工作。适时组织发布和组织推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督促检查各区县(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推进情况,协调推进政府和金融机构合作,协调推进民间投资工作。
  • 对口合作支援处
    负责统筹全市对口支援新疆、西藏、三峡库区和阜新资金项目工作。负责对口支援项目的组织、协调、检查和落实工作。负责组织研究跨市区域对口合作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实施方案和重大问题,协商对口合作重大事项。组织协调落实上级相关政策支持等工作,做好合作事项的跟踪、指导、协调、服务工作。负责沈阳市与北京市对口合作工作的组织推进,调度、监督合作项目推进落实工作进展情况。
  • 民营经济发展处
    统筹协调、组织拟订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拟订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跟踪了解和分析研判民营经济发展状况,建立与民营企业的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协调解决民营经济发展重大问题,推动民营经济竞争力提升。
  • 消费促进处
    分析研判全市消费领域现状、趋势,提出发展战略建议,协调解决消费领域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扩大居民消费的重大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
  • 价格收费处
    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价格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分析商品的产销成本、利润和市场供求情况,落实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提出价格调控和价格改革的建议,拟订市管商品和服务价格。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自然垄断经营商品等收费的政策法规,拟订市管相关收费标准,督导有关收费标准的落实,指导、协调区县 (市)收费管理工作。
  • 能源综合处 (煤炭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能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有关政策,组织研究和监测全市能源开发利用情况,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参与电力体制改革及智慧能源发展建设,协调电网建设重大问题。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按权限规划能源项目布局和建设,管理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全市煤炭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全市煤炭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进煤炭行业产业结构调整。依法整顿煤炭生产秩序,指导协调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工作,组织年度瓦斯等级鉴定,负责煤矿安全技术改造等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统计分析煤炭工业生产动态,指导煤炭运销协调。
  • 新能源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计划、政策,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按权限负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协调储能调峰、农村电网改造升级等规划建设和发展。负责非化石能源发电信息统计工作。
  • 油气管道处 (经济运行调节处)
    负责全市石油、天然气 (包括天然气、煤层气和煤制气,不包括城镇燃气)管道的保护和隐患整治工作,对涉及石油、天然气等燃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权限实施管理。监测全市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负责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工作,协调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运输等生产要素,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
  • 督查考核处
    负责对本部门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有关重点督办事项,省、市领导批示事项,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议定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负责委党组会议、主任办公会决定的重大事项等督查督办工作,代市政府承接国家审计署和省审计厅对沈阳市贯彻落实国家及省重大政策的跟踪审计和整改工作,负责工作实绩考核。
  • 重点项目综合管理处
    负责编制全市重点项目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全市重点项目年度工作计划,拟订促进全市重点项目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重点项目产业化工作。组织策划牵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项目,指导、督促、推进全市重点项目建设,跟踪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实施情况。负责对全市重点项目工作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等工作,协调重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 粮食和物资储备处
    拟订粮棉糖、重要物资、能源储备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粮食和物资的收购、储存、轮换、调拨、销售等管理工作,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负责市际和市内区县 (市)间物资调运协调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指导市级粮食和物资储备库、储备企业管理工作,负责军队等政策性粮食的供应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建设,承担市级救灾物资储备工作。
  • 粮食和物资流通监测与科技处
    拟订全市粮食流通市场发展的总体规划和粮食供应网点布局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粮棉糖流通市场监测预警和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质量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粮食和物资保管工作,组织落实国家及省粮食流通和储备有关标准、技术规范,负责全市粮食应急工作,承担粮食和物资储备信息化建设工作。推广粮食加工和物资储备科技成果和新技术。
  • 粮食和物资安全与督查处
    指导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办法,依法开展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全市地方储备粮、临时储备粮等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承担全市粮油库存、物资储备检查工作。
  • 机关党委办公室 (人事处)
    负责机关党群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培训、队伍建设、离退休干部工作。
  • 成本调查监审局
    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各地区开展相关成本调查工作,负责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成本、价格收益情况的调查,发布全市农产品生产成本收益汇总资料和相关信息,依据国家及省制定的成本监审工作制度、办法和目录,组织实施成本监审工作。
  • 价格监测局
    实施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监测全市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负责市场价格异常波动预警和应急监测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基层价格监测业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