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发展改革局,国网沈阳供电公司,各有关经营主体:
现将《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新能源存量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辽发改价格〔2025〕739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新能源存量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文件链接:关于《市发展改革委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新能源存量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政策解读
文件链接:关于《市发展改革委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新能源存量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政策解读(图解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