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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沈阳市宣传贯彻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26日 作者: 来源: 沈阳市发改委

各区、县(市)发改局、沈阳粮油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国务院第740号令,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于2021415日正式施行。按照省粮安联办《关于宣传贯彻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通知》(辽粮安联办〔20212号)要求,特制定《沈阳市宣传贯彻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开展宣贯活动。同时,请各单位于728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报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督查处。


沈阳市宣传贯彻实《粮食流通

管理条例》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第740号令,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于2021415日正式施行。按照省粮安联办《关于宣传贯彻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通知》(辽粮安联办〔2021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我市宣传贯彻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国家粮食安全观的要求,更好地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得长远”的作用,实现沈阳粮食流通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高质高效、可持续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为应对突发事件和加强市场调控提供重要保障。

  1. 工作目标

为了保护粮食生产者的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切实加强政策性粮食管理、保障粮食安全,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保障高品质粮食供给。着眼“国之大者”深刻领会《条例》修订的重要意义,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强烈的使命担当,切实抓好贯彻实施工作,坚决扛稳保障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座谈研讨。7月25日前,各单位要结合《条例》贯彻实施情况,邀请相关部门和基层骨干同志举办专题座谈会,针对目前粮食流通管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同时贯彻落实《条例》精神,积极研究探讨加强粮食收购和管理服务、完善省长责任制考核、加大执法督查力度方面的工作思路

(二)开展专题培训。各单位可结合实际情况适时举办专题培训班,牢牢扣住党政同责、取消粮食收购资格行政许可、完善政策性粮食管理、强化违法违规行为法律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重点学习。待省局组织专题培训后,市发展改革委将邀请粮食行业专家对照新旧《条例》,围绕粮食宏观调控、仓储管理、监督检查以及行业发展等方面进行专题对比解读。

(三)开展宣传活动。市发展改革委近期将统一印制12325及《条例》宣传海报。各单位可利用报刊杂志、单位板报、企业张贴海报、门户网站等公开方式集中对《条例》进行宣传,引导行业管理部门粮食经营者、生产者和消费者以及社会各界把握《条例》精神实质。同时,各单位要结合秋粮收购、政策性粮食监管、市级储备粮轮换等年度重点工作,将此次《条例》宣传活动贯穿始中,切实提高大家依据《条例》依法开展粮食流通管理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四、有关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条例》宣贯活动,在认真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精心筹划,因地制宜,鼓励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宣传,创新宣传方式,确保活动达到预期效果。

文件链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沈阳市宣传贯彻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文件链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沈阳市宣传贯彻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图解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