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缓解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影响,经市政府同意,市发展和改革委(物价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经济调查局等五部门按照“明确责任、改善民生;短期波动、发放补贴;持续上涨、调整标准”的要求,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沈阳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
《通知》对联动机制实施办法做了明确规定:一是保障对象。保障对象为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城乡低保边缘对象、特困供养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二是启动条件和联动办法。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或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均可作为联动机制启动的条件。当满足任一启动条件时启动联动机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当月所有启动条件均不满足时,即中止联动机制,停止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三是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以城乡低保月平均标准、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月度同比涨幅等为基础进行测算。四是价格临时补贴发放时限。价格临时补贴实行“按月测算,按月发放”。达到启动条件时,确保在指数发布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价格临时补贴发放。
《通知》的公布实施,将更好地发挥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体系,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并逐步得到改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