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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22日 作者: 来源: null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确、及时、全面地掌握全市各单位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情况,提高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推进全委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委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协调全委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负责本统计制度的组织实施,包括组织收集、网上填报统计数据、解释统计指标和开展相关培训等项工作。
  第三条  委办公室每月采用网上填报和纸介报送两种方式上报统计月报表,具体上报要求如下:
  (一)每月5日前登录“沈阳政府信息网”填报上月的《沈阳市政务(办事)公开统计月报表》和《沈阳市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月报表》,同时将经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纸介《沈阳市政务(办事)公开统计月报表》和《沈阳市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月报表》报送到市政务公开办。如遇法定节日长假,网上报填和纸介报送期延至该月12日前。
  (二)办公室要安排专人负责统计报表的填制与报送工作。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来完成统计报表的填制和报送工作。
  (三)办公室要高度重视统计报表的填制与报送工作,此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将纳入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考评内容。
  第四条  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