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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公开监督保障制度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28日 作者: 来源: 市发改委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信息,提高我委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我委在沈阳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沈阳市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进一步抓好责任落实,各处室结合自身职能,进一步理清自身应公开的相关内容,认真执行委政务公开工作的相关制度,对广大群众关心、社会各界关注的事项,不断细化公开内容和责任分工,共同抓好全委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落实。

  第二条 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各处室对以前由我委制定发布的无涉密文件进行进一步整理,逐步通过各种发布渠道予以公开。

  第三条 把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委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进行检查考核,以充分发挥监督、协调、考核、奖惩等作用,调动各处室的积极性,确保全委政务公开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

  第四条 办公室安排专人,做好上网信息收集、整理、组卷、录入和日常接待来访工作,以及114咨询热线的接听、接待、解答和记录等工作。在公开范围内的我委文件、法规、政策等文本,必须于审定印发后20日内上网公开,严格执行市政务公开办的工作要求。

  第五条 本制度由委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