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市发展改革委、市营商局和市大数据局等12个部门联合印发《沈阳市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的试点方案》(沈发改发〔2023〕12号),现对办法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信用环境,充分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优化营商环境的支撑作用,在全市开展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试点,特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工作目标
我市企业在申请企业上市事项中,以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代替相关领域无违法违规证明,实现企业“一窗口”申请,试点领域无违法违规情况“一纸”证明。
(二)试点范围
发展改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税务、生态环境、城乡建设、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安全生产、商务、住房公积金等10个领域。
(三)重点任务
1.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10月底前,各试点领域主管部门通过沈阳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全面、及时、准确报送各试点领域无违法违规证明所需公共信用信息。
2.开发信用报告查询系统。10月底前,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开发企业信用报告查询系统。
3.设立线下信用服务窗口。11月1日起,在市政务服务大厅企业信用报告打印窗口,线下查询、打印企业信用报告,代替试点领域无违法违规证明。
(四)保障机制
1.建立工作推进机制。
2.加强信息安全管理。
3.完善权益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