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各相关单位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粮食安全的一系列重要部署,充分认识粮食安全“国之大者”的极端重要性,务必高度重视粮油库存检查工作,切实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市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局、发行等三部门制定了《2022年沈阳市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工作方案》(沈发改发[2022]13号)。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被检查企业承储的国家一次性储备粮、地方储备粮(油)等政策性粮油,以及被检查库点存储的商品粮(油)库存。
(二)检查内容
1.库存粮油数量情况。、2.库存粮油质量情况3.储备粮油轮换管理情况4.粮食购销政策执行情况。5.发现问题整改处置情况
三、检查时点和进度安排
(一)检查时点
以2022年3月31日为检查时点,并以检查时点库存统计数据进行分解登统。检查工作分准备、企业自查、市级普查、省级抽查、国家有关部门抽查、总结上报和问题整改等7个阶段。
(二)进度安排
1.准备阶段。2.企业自查。3.市级普查。4.省级抽查。5.国家有关部门巡查抽查阶段。6.汇总阶段。7.问题整改阶段。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注重检查实效
(三)强化行政执法
(四)严明工作纪律
(五)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