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辽宁省地方储备粮管理条例》,主动履职担当,强化粮食流通事中事后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省粮食和储备局关于印发〈辽宁省粮食流通“亮剑2021”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辽粮发〔2021〕3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 特制定我市粮食流通“亮剑2021”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
(一)实施主体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全市粮食流通“亮剑2021”专项执法行动,并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区、县粮食和储备部门负责辖区内粮食流通领域、原粮质量卫生以及安全生产、安全储粮等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的查处。
(二)实施范围
市、县两级粮食和储备部门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粮食的购销存活动中执行政策情况,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专项执法检查。
三、工作任务
(一)落实相关配套制度
(二)开展地方储备粮政策执行情况考核
(三)梳理问题清单
(四)突出执法重点
(五)严查涉粮案件
(六)依规处罚追责
(七)发挥警示作用
四、实施阶段
(一)部署启动
(二)具体实施
(三)总结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完善执法机制
(三)创新执法方法
(四)积极宣传引导
(五)锻炼执法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