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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关于进一步健全沈阳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年02月14日 作者: 来源: 沈阳市发改委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社会救助和保障制度为基础,完善价格补贴联动机制,提高发放效率,有效缓解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坚决兜住兜牢基本民生底线,不断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主要内容

(一)保障对象

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保障对象为: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保边缘家庭成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以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

(二)启动层级及条件

价格补贴联动机制由市统一启动或终止,或者按省要求统一启动或终止。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启动联动机制,向保障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1.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

2.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

(三)联动方式

价格临时补贴实行按月测算、按月发放当达到启动条件时,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在相关价格指数发布当月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当月所有启动条件均不满足时,中止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停止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相关部门要统筹做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常态化调整与价格补贴联动机制的衔接工作。按照正常程序调整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时,应将上一年度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上涨情况、价格临时补贴发放情况以及预测的本年度居民生活费用价格上涨情况等作为重要参考因素。

(四)补贴标准

1.城市低保对象,城市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以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价格临时补贴标准=本市同期月均城市低保标准×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同比涨幅,并四舍五入取整数。

2.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本市同期月均农村低保标准×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同比涨幅,并四舍五入取整数

3.城市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本市同期月均城市低保标准×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同比涨幅×60%,并四舍五入取整数。

4.农村保边缘家庭成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本市同期月均农村低保标准×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同比涨幅×60%,并四舍五入取整数。

按上述公式计算得出的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不足25元的,按25元发放;超过25据实发放。发放给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与价格临时补贴总额应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6%。

(五)资金保障

各相关部门及各区、县(市)政府要切实落实好资金保障责任,根据物价走势,做好价格临时补贴所需资金安排,确保价格临时补贴资金及时发放到位。

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保边缘家庭成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资金,由市、区(县、市)财政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列支,或由市、区(县、市)财政另行安排。

对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资金市、区(县、市)财政预算安排。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健全工作机制。

(三)压实工作责任。

(四)加强宣传解读。


文件链接:关于进一步健全沈阳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