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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示范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2年—2025年)(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01日 作者: 来源: 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国家、省、市十四五规划《纲要》、《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关于组织开展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示范城市建设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235 号)有关要求,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2109 号),建立健全沈阳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水平、提升资源安全保障能力、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对全国形成示范引领效应,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基础

(一)城市发展概况

2021年,沈阳市全年地区生产总值(GDP7249.7亿元,同比增长7.0%。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326.3亿元,增长4.2%;第二产业增加值2570.3亿元,增长7.8%;第三产业增加值4353.0亿元,增长6.7%。三次产业结构为4.535.560.0。全市人均地区生产总值79706元,比上年增长5.9%2021年末,全市户籍人口765.4万人,全市常住人口911.8万人。其中,城镇人口774.76万人,占常住人口的比重为84.97%;乡村人口137.04万人,占常住人口15.03%

(二)废旧物资循环利用概况

我市先后出台了《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沈阳市循环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沈阳市十四五垃圾分类规划》、《沈阳市再生资源发展规划(2017-2022)》、《沈阳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沈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沈阳市建筑弃土消纳场建设标准》等相关政策、规划、标准,有效指导和规范了循环经济、废旧物资行业有序发展。现有营业执照的再生物资回收站点约1500个,基本覆盖全市城乡各街道、社区和乡镇、村。2021年末,通过再生资源交易大数据信息管理平台上门回收APP”物联网+智能分类等新型互联网+”模式,提供全品类、全时段、全方位一站式服务,覆盖的居民户数达到160万户。2021年,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纸、废轮胎、废旧纺织品、废玻璃、报废机动车等废旧物资回收量达到242.63万吨,接收并处理建筑垃圾能力达到21万吨,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营业收入22.6亿元,再生资源加工利用规上企业产值45亿元,再制造规上企业产值9000余万元。城乡二手商品交易有序推进,呈现良好发展态势。

(三)存在的问题和制约因素

行业规范化、科学化、组织化程度较低。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现阶段仍然存在回收网点布局不尽合理,规范化回收站点不均衡等问题,与城市快速发展还不相协调。再生物资回收模式有待改善升级。我市目前以传统的再生物资回收模式为主,生产性再生物资的回收模式主要以点对点回收模式为主,可选择、多方案的废旧物收集、运输和处理服模式和稳定的回收渠道有待完善。回收利用以及二手交易和再制造领域龙头企业有待积极引领和培育。行业经营主体以个体经营、分散回收和作坊式手工简单处理为主,具有较强技术水平和设备的规模化回收利用、再制造以及二手交易龙头企业数量较少,距离集聚化、规模化、规范化、信息化还有较大差距。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以努力建设国家中心城市、东北亚国际化中心城市为总目标,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提升再生资源分拣加工利用水平,促进二手商品规范流通,全面提升全社会资源利用效率,探索总结凝聚沈阳模式,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二)工作原则

政府推动、市场主导健全法律政策标准体系,发挥规划导向作用,发挥政府引导推动作用,夯实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便民利民的基础功能。加强宣传推广,创新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挖掘废旧物资利用价值,增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的内生动力。

规划引领、协调推进强化循环回收利用规划指引,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废旧物资循环利用领域老、原、新充分考虑区域差异,着力补强薄弱环节,协调推进城乡废旧物资回收体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体系建设,加强区域内协作和相关设施共享。

改革驱动,创新发展推进废旧物资循环利用领域机制体制改革,加强要素供给,推动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和监管创新,发挥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对建立健全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的驱动作用,及时总结经验,创新发展沈阳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新模式新场景。

(三)主要目标

2025年,废旧物资循环利用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资源循环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废旧物资回收网络体系基本建立,鼓励发展城乡废旧物资回收站2000个以上,实现100%全覆盖,不断优化布局,满足城乡居民便利化生活需求。建成综合型分拣中心2个,专业型分拣中心16个以上,其中绿色分拣中心1个以上。再生资源加工利用行业散乱污状况明显改观,集聚化、规模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大幅提升。废钢铁、废铜、废铝、废铅、废锌、废纸、废塑料、废橡胶、废玻璃等9种主要再生资源回收量达到300万吨以上。二手商品流通秩序和交易行为更加规范,二手商品交易渠道和形式更加丰富,交易规模明显提升,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与再制造产业总产值达到63亿元以上。在全国60个左右大中城市中率先建成基本完善的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详见附表1:《沈阳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示范城市建设 目标指标表》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

1.废旧物资回收站点城乡全覆盖。以便利居民交售废旧物资为原则,结合城市建成区与农村不同特点,合理布局回收交投点和中转站。强化新农村环境整治工作部署,有序推进农村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网络建设,做好农村可利用垃圾回收工作。各类社区、商场、学校等公共场所和不具备设置回收网点条件的小区配置智能回收箱等设施,引导邮政快递企业在营业网点设置一批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新建小区应配套建设废旧物资回收用房,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验收,回收物品应做到日收日清,减少环境影响。支持有规模有影响力的回收企业采用自建、承租、承包等方式运营废旧物资回收站点,提升全品类回收功能,形成扎根社区、服务居民的基础网络。到2025年,城乡废旧物资回收站点2000个以上,基本实现100%全覆盖。(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以下工作任务均需各区县、(市)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2.深入推进两网融合体系建设。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网点与废旧物资回收网点两网融合,促进城市环卫系统与再生资源系统两个网络有效衔接、融合发展,突破两个网络协同发展不配套的短板,对生活垃圾和废旧物资的投放、收运、回收、处理等环节加强整合融合,扩大回收网络覆盖面,实现生活垃圾末端处理的减量化和再生资源回收的增量化。同时,建立视觉识别系统,各类车辆统一使用分类标识,确保我市分类运输车辆专车专用密闭运输。在沈阳市中心城区建设两网融合示范区,逐步推广实施两网融合体系建设。到 2025年,两网融合不断深入,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以上。(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商务局)

3.加快绿色分拣中心建设依据商务部发布的《再生资源绿色分拣中心建设管理规范》(SB/T 10720-2021),通过新建、升级改造、引导搬迁等方式对沈阳市废旧物资分拣中心进行布局优化、结构调整,建设或升级改造各类功能分区明确、分拣技术先进、环保处理设施完备、规范化管理的综合型分拣中心和专业型分拣中心建设。综合型分拣中心强化安全检测、分拣、打包、存储等处置功能,为生活源、商业源再生资源和生活垃圾分类后可回收物利用提供保障。专业型分拣中心强化分选、剪切、破碎、清洗、打包、存储等处置功能。到2025年,建设完成2个综合型分拣中心,16个专业型分拣中心,其中绿色分拣中心1个以上。(市商务局、市城乡建设局

4.加快废旧物资回收利用龙头企业建设。培育多元化回收主体,全面提升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便利度,鼓励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支持回收利用龙头企业通过连锁经营、特许加盟、兼并合作等方式,整合中小企业和个体经营户,提高废旧物资回收管理效率。鼓励现有废旧物资加工利用企业进行机械化、智能化改造,提升科学分拣功能,促进资源增值。更新发布废旧物资回收指导目录,引导回收企业按照下游再生原料、再生产品相关标准要求,提升废旧物资回收环节预处理能力。鼓励回收企业与物业企业、环卫单位、利用企业等单位建立长效合作机制,畅通回收利用渠道,形成规范有序的回收利用产业链条;鼓励钢铁、有色金属、造纸、纺织、玻璃、家电等生产企业发展回收、加工、利用一体化模式。到2025年,重点培育1-2家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龙头企业,重点鼓励3家以上回收龙头企业实现快速发展,重点扶持3家加工利用龙头企业实现集群化快速发展;重点扶持4家以上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与技术推广企业高质量发展。(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5.提升废旧物资回收行业信息化水平。鼓励回收企业建立基于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的垃圾智慧分类与资源回收相衔接的信息平台,衔接源头分类、资源回收、环卫清运、加工利用、终端处理全流程数据信息采集。推行互联网+回收模式,支持废旧物资网络回收平台发展,运用手机APP、微信小程序等移动互联网媒介,实现网上预约、上门回收,推动线上线下协同发展。鼓励再生资源回收龙头企业,加快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交易信息管理平台开发应用,鼓励发展上门回收APP应用,打造上接回收网络、中接仓储物流、下接利用产业的再生资源供应链。到2025年,互联网+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数量达到2个以上,上门回收APP应用注册人数180万人。(市商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工信局)

(二)提升再生资源加工利用水平

6.推动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产业集聚化发展。依托我市现有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统筹规划布局再生资源加工利用基地和区域交易中心,做好用地、水电气等要素保障,推进环境、能源等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促进再生资源产业集聚发展,加快区域性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产业基地建设,推动再生资源规模化、规范化、清洁化利用。鼓励辽中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等重点区、县(市)建设区域性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产业基地,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到2025年,再生资源加工利用基地达到2个以上,再生资源区域交易中心数量达到1个。(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

7.加快一批再生资源加工利用项目落地实施。以沈阳近海经济区、新民经济区、苏家屯雪松经济区等省级经开区平台为载体,以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化、废旧物资处置产业化为主线,不断创优发展环境,强化政策扶持,积极协调对接,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回收综合利用项目。重点推进辽中区、沈北新区等资源循环利用项目、再生资源产业项目等实施,建设沈北固废产业园,探索全国首例集三大固废于一体集中处理和综合利用项目,建成后形成全国示范效应。到2025年,推进建设一批废旧物资循环加工利用项目。详见附表2:《沈阳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示范城市建设 重点项目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市政公用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

8.提高再生资源加工利用技术水平。依托再生资源循环利用综合产业园区和废旧物资综合利用龙头企业,大力促进再生资源加工利用先进装备研发应用,落实首台(套)产品应用激励政策,加大再生资源先进加工利用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力度。鼓励采用工业机器人、工业互联网等方式开展技术升级和设备更新,推动现有再生资源加工利用项目提质改造,全面提升机械化、信息化和智慧化水平。依托沈阳材料科学国家研究中心,推进航空航天、高端装备、重大工程等领域的再生资源加工利用先进技术装备研发。在新能源汽车、智能装备、数控机床等精细拆解、复合材料高效解离、有价金属清洁提取等领域突破一批共性关键技术和大型成套装备。搭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试点展示平台,加大废旧物资资源化利用等领域新技术、新装备、新模式应用推广力度。到2025年,再生资源加工利用水平不断提升,废旧钢铁加工利用企业进入国家规范企业数量达到3家。(市工信局、市科技局)

9.加速两化融合,推动再生资源加工利用转型升级加快两化融合试点建设,推动再生资源加工利用技术升级和设备更新。依托中科院机器人与智能制造创新研究院,推动工业大数据与云制造、工业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再生资源加工制造领域实现集成应用,打造国际领先的再生资源加工利用技术核心平台。充分发挥工业互联网和5G等新基建的创新引领作用,实施企业智能化改造提升行动、网络基础设施改造提升行动、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培育行动、企业上云上平台行动、工业互联网安全保障行动五大行动,培育一批两化融合管理体系等试点示范。引导支持高校院所重点在精细拆解、复合材料高效解离、有价金属清洁提取、再制造等领域开展前沿性基础研究,强化“0 1”原始创新,提升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产业技术创新的源头供给能力。到2025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关键工序数控化率达到60%以上。(市工信局、市科技局)

(三)推动二手商品交易和再制造产业发展

10.鼓励线上互联网+二手新业态快速发展丰富二手商品交易渠道,进一步做好商务领域促消费的重点工作,壮大绿色循环消费,推动线上绿色二手商品市场创建,鼓励本地企业发展互联网+旧货互联网+二手等新业态新模式,促进二手商品网络交易平台规范发展,提高二手商品交易效率。鼓励和培育闲置高端消费品零售市场快速发展,鼓励电器电子产品、家电、服装、家具、书籍等零售企业利用现有销售网络和线上交易平台规范开展互联网+二手商品交易。重点推进全国知名互联网二手商品平台,在沈阳建立区域性总部基地、质检和仓储中心等二手商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二手商品、二手汽车以及二手手机流通行业建立质检和售后等履约服务体系,拓展3C数码、图书、奢侈品等更多品类,致力于发展成为数字技术驱动下有服务的全品类闲置物品循环流转平台。到2025年,线上二手商品交易平台数量达到3个。(市商务局

11.支持线下实体二手市场规范建设。建设集中规范的车辆、家电、手机、家具、服装等二手商品交易市场和交易专区。适应城市功能拓展与交通发展需求,引导二手车市场向主城外疏解转移发展,鼓励于洪区沈大路汽车销售企业集中地区,充分利用现有4S店资源规范设置二手汽车交易专区,在于洪区红旗台和马三家地区规范设置二手汽车销售专业市场。培育多元化线下场景,提升二手交易的可及性,完善软硬件设施,优化消费环境,支持各区、县(市)利用现有旧货市场建设集中规范的跳蚤市场,鼓励全市建设二手商品寄卖店、寄卖点,定期组织二手商品交易活动,促进居民家庭闲置物品交易和流通。鼓励各级学校设置旧书分享角、分享日,促进广大师生旧书交换使用。到2025年,重点提质升级建设车辆、家电、手机、家具、服装等二手商品交易市场和交易专区15个。(市商务局

12.促进二手商品行业规范运营加快建立健全二手商品流通法规,建立并完善二手商品鉴定、评估、分级等标准体系,将非标品尽量变成标品,明确相关市场主体权利义务,提升行业流转效率,让二手交易更加安全、可靠、高效。健全交易方信任机制、保证供应链稳定、提升售后服务水平,完善二手商品评估鉴定行业人才培养和管理机制,培育权威的第三方鉴定评估机构,推动二手商品交易诚信体系建设,推动二手电商市场发展,完善计算机类、通讯类和消费类电子产品信息清除标准规范,推动二手交易真正实现省心卖、放心买。探索解决二手商品转售、翻新等服务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13.强化二手商品行业秩序监管。进一步加大二手商品交易适用法律的宣传力度,加大二手商品交易中的定价、交易、售后等全流程执法力度,进一步健全网络二手商品市场监管机制,切实在我市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网络二手商品交易市场环境,提升二手商品交易的规范化、标准化与科技化水平,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畅通网络交易投诉渠道,及时处理网络消费投诉,设立网络二手商品市场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激励社会群众共同参与网络二手商品市场监管,重点加强对各类线上线下二手商品营销活动中涉及产品安全、知识产权、广告、质量、服务等行为严格加强规范整治,做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拆解产物流向监管,改善行业散乱污状况。(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

14.多措并举推动再制造创新发展。加快再制造重点技术研发与应用,加强再制造产品设计技术和产品剩余寿命评估、经济环保的拆解和清洗、微纳米表面工程、无损检测等技术的研发,开展旧件性能评价、再制造产品安全检测等方面的技术攻关。鼓励生产企业、研究设计单位开展有利于再制造的环境友好设计,鼓励有基础的技术研发单位和企业,探索建立再制造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和再制造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鼓励科研院所和企业开展联合攻关和产业化示范。做好国外先进技术与国内成熟适用技术的衔接,逐步形成再制造关键设备生产研发体系。(市科技局、市工信局)

15.加快推广应用再制造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提升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文办设备等再制造水平,推动盾构机、涡轮动力机械设备、航空领域核心部件及地面燃气轮机关键部件、废旧机床、工业机器人、IC 装备等新兴领域再制造产业发展,推广应用无损检测、增材制造、柔性加工等再制造共性关键技术。积极实施精益生产和管理,鼓励、引导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先进标准,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工艺升级、流程优化,提高再制造产品质量水平。到2025年,进入《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的再制造先进技术数量持续增长。(市工信局、市科技局)

16.推进实施高端再制造示范工程探索制定汽车零部件、电器电子产品、文办设备等再制造产品推荐目录,以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沈阳辉山农业高新区等国家级平台为载体,发展大型成套设备高端再制造产业。鼓励有制造基础的技术研发单位和企业,谋划建立再制造国家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和再制造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鼓励科研院所和企业开展联合攻关和产业化示范工程。贯彻执行《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规范管理暂行办法》,重点推进汽车发动机、变速箱、发电机、传动轴、压缩机、机油泵、水泵等零部件再制造。持续推进推动航空器、航空发动机、工业机器人、工程机械、数控机床、大型压缩机、燃气轮机、新能源装备等再制造。在售后维修、保险、租赁等领域推广再制造汽车零部件、再制造文办设备等。组织有关企业申报国家级机电产品再制造示范单位(试点企业)。到2025年,再制造产业产值达到1.2亿元。(市工信局、市商务局)

(四)完善废旧物资循环利用政策保障体系

17.加强土地要素支持力度。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积极做好废旧物资领域相关项目土地要素保障工作,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坚持分类保障,加大存量盘活力度,全力支持废旧物资循环利用发展,将交投点、中转站、分拣中心及旧货市场等废旧物资回收网络相关建设用地纳入城市发展规划,并将其作为城市配套的基础设施用地,保障合理用地需求。加大对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产业基地、二手交易市场的用地支持。结合农村实际,因地制宜规划布局农村废旧物资回收利用设施。不断深入加快项目用地审查报批,多措并举,积极做好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项目用地组卷报批工作。(市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商务局)

18.加大投资财税金融政策支持落实废旧物资循环利用服务、技术与装备有关财政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废旧物资循环利用项目,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等渠道予以支持,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加强对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重点项目的支持,制定低附加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支持政策。依法落实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模式,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发挥中长期贷款优势,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大对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企业和重点项目的投融资力度。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废旧物资循环利用,鼓励具备条件的项目稳妥开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19.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大力推动节能减排,完善绿色低碳的政府采购政策,加大对绿色低碳产品的采购力度,对于已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采购人可在采购需求中提出更高的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要求,对符合条件的获证产品给予优先待遇。对于未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鼓励采购人综合考虑节能、节水、环保、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因素,参考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在采购需求中提出相关绿色采购要求,促进绿色产品和再生资源产品推广应用。(市财政局

20.加强行业指引和监督管理。压实行业主管部门主体责任,持续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领域政策性文件的制定和实施,贯彻执行废旧物资循环利用领域地方性法规。加强行业监管,逐步实施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纸、废旧轮胎、废旧纺织品、废旧手机、废旧动力电池等废旧物资回收加工利用行业规范管理。依法打击非法拆解处理报废汽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行为。严厉打击再生资源回收、二手商品交易中的非法交易、假冒伪劣、诈骗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计算机类、通讯类和消费类电子产品二手交易的信息安全监管,防范用户信息泄露及恶意恢复。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利用行业的环境监管,推行清洁生产,加强废水、废气等污染物源头管控和规范处理,确保达标排放。(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

21.建立健全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市场信用体系对在沈阳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废旧物资回收利用行业活动的市场主体实施信用管理,市、区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记录的信用信息对记录主体在行政审批、日常监检查、专项检查等方面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规范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市场行为。(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

22.完善统计体系。健全废旧物资循环利用统计制度,完善统计核算方法。指导行业协会加强行业统计分析,规范发布统计数据。推进企业、行业协会与政府部门数据信息对接,建立并完善再生资源回收重点联系企业制度,及时掌握行业发展情况和发展趋势。(市统计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发展改革委

四、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贯彻落实党对建立健全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工作的全面领导,确保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在建立健全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中得到有效落实。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主管市领导担任召集人,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多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有效整合各方资源,市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总体方案的实施。各相关部门、各区、县(市)管理机构要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落实规划具体举措,加快推进落实。市级主管部门要按照差异分工、协调发展的原则,对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实行分类指导。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本区域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等相关实施方案的具体指导。加强对实施方案的跟踪督查,适时组织开展实施方案执行情况的评估,及时总结推广各部门、各区、县(市)先进经验,研究解决实施方案执行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二)注重统筹协调

加强市直各有关部门之间沟通协调,重点强化对废旧物资循

环利用体系建设、管理、考核评价等重大问题的协同推动,形成实施方案执行合力。各设区、县(市)、各有关部门要贯彻落实本实施方案内容,进一步明确今后一段时期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的建设方向、战略定位和工作重点,做好与各区县(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要求之间的衔接,确保各级各类规划在总体要求上指向一致、空间配置上相互协调、时序安排上科学有序。(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体制机制

坚持提升资源安全保障能力、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发展方向,推动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体制机制创新,探索建立市场化运营模式。结合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发展阶段,创新优化机构设置。进一步完善与国际接轨的废旧物资循环利用运行机制和精简统一高效的管理服务体系,进一步转变职能、改进作风,健全有利于提升废旧物资循环利用水平的体制机制,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规范健全的法制环境、亲商安商的投资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和谐安定的社会环境。(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配套支撑

建立健全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评价指标体系,规范评价标准和口径。科学运用考核评价结果,对考核结果实行动态管理,强化考核评价指挥棒”“风向标作用,更好推动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高质量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将实施方案中的重点项目及时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并按要求每季度更新项目进展,因工作需要确需调整、新增重点项目的,应及时按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积极争取上级对符合要求的重点项目予以支持。建设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完善有利于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创新提升发展的政策体系、配套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确保实施目标和任务如期完成。(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