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组织相关区、县(市)发改局和管道企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管道保护法》宣传工作。以“多点位、大范围、众参与”为原则,采取宣传车发放传单、宣传品、悬挂条幅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管道保护宣传工作。通过该类活动传导,增强了民众安全保护防范意识,各地区管道保护宣传力度也进一步有效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