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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信息
关于朱连超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20日 作者: 来源: 人事处

 

各处室、委属事业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委党组研究决定:

朱连超同志任市发展改革委发展规划处副处长,试用期1年;

张海山同志任市发展改革委京沈合作发展处副处长,试用期1年;

 

 

中共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

20174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