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适当向医院开放公共停车资源,有效缓解就医车辆“停车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提案所提问题的答复
1.我市现行医院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我市现行医院停车服务收费执行的是《关于规范医院停车场收费的通知》(沈价审批〔2012〕23号)确定的收费标准。即:全市医院停车场按照计时或计次收费方式,分别执行统一的收费标准。具有计时设施的停车场实行计时收费,不分车型和昼夜,停车不超过30分钟的不收费;停车超过30分钟的每小时收费2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连续停车24小时以内最高收费20元;停车超过24小时重新计算。没有计时设施的停车场实行计次收费,不分车型和昼夜,收费标准为每台次2元。
2.我市部分重点医院周边道路停车泊位收费标准
经对我市20家重点三级甲等医院毗邻的收费道路停车泊位收费标准的统计,执行一类区域收费标准的有1家(医大一院),执行二类区域收费标准的有6家(盛京医院南湖院区、战区总医院沈河院区、省人民医院、市一医院、省金秋医院、市肛肠医院),执行三类区域收费标准的有13家(省肿瘤医院、北部战区总医院和平院区、北部战区空军医院、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市骨科医院、市第四医院、市第五医院、市第七医院、市妇婴医院、市儿童医院、市骨科医院、市肛肠医院、市传染病医院)。
3.努力解决因医院停车资源不足导致的安全隐患
为切实加强医院周边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从2019年开始,市公安局局交警部门建立了“网格化”巡逻机制。对医院周边机动车占用急救通道、慢行空间、道内违停等严重违法停车行为进行管控。对马路边石以下违法停车行为,安装“移动电子警察”抓怕系统;对占用慢行空间和急救通道的违法停车行为,采取“处罚+拖移”方式,执勤民警利用“移动警务手持终端”,将现场比对取证直接告知并上传至公安交通管理平台;“网格化”巡逻民警对医院周边道路交通情况巡逻管控至少30分钟一次,确保不发生违停致堵、违停扰序等问题。
二、提案所提建议的答复
1.将医院周围公共停车资源向医院适当开放
2019年4月,市公安局与市卫健委联合下发了《解决医院停车热点问题实施意见》,主要包括建议推动医院建设立体停车设施,真正从“建”上缓解停车难的问题;采取“空间换空间”的理念,医院将三分之二以上的停车泊位优先提供给就医群众;组织交警大队与各大医院对接,通过挖掘盘活周边停车泊位、实施泊位置换、规范医院车辆通道设置等措施,有效缓解停车难问题。目前,对接医院49所,挖掘和置换市肛肠医院等22家医院周边停车泊位3260余个,增加医院周边道路停车泊位968个。
市城乡建设局将加快制定《沈阳市智慧停车信息系统建设规范》,推动我市公共停车场管理设备智慧化升级改造,完善我市智慧停车平台使用功能,建设、交管等相关部门将加快推进我市公共停车场接入智慧停车平台,充分发挥平台功能,方便车主查找医院周边停车场,引导非就医或轻症患者车辆分散停放,缓解医院泊位压力。同时,先后出台了《鼓励利用自有用地设置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的办法》和《关于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公共立体停车设施(场)政府补贴资金办法》实施细则,简化立体停车设施建设手续,鼓励医院内部建设立体停车设施,增加院区泊位供给。
经征求政府停车资源经营单位市城投集团静态交通公司意见,静态交通公司同意将重点医院周边政府停车资源适当向医护职工提供便利。周边有收费管理道路泊位的,可在道路泊位承载力允许的前提下,为医护职工办理一定数量的区域内非固定车位的停车月票。同时建议医院与周边路外公共停车场合作,通过泊位置换的方式,将医护职工车辆停在路外停车场,提高医院院区泊位就诊车辆使用率。根据各医院不同的实际情况,可一院一策具体商讨相关事宜。
2.调整医院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计划
为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我委计划会同政府相关部门制定出台《沈阳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该办法出台后,拟对我市医疗机构停车服务收费标准重新予以调整。基本思路是根据医疗机构的不同级别、不同供需矛盾制定相应的差别化收费标准,同时根据医院周边道路停车泊位收费标准情况、配建停车设施收费标准情况,差别化制定医院内停车位收费标准,切实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提高医院内车位周转率。政策制定过程中,我委将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征求意见。
感谢您对政府价格工作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