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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提案
对市政协第十六届二次会议关于多措并举助力沈阳本土企业减负 增效的提案(第452号)的答复意见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30日 作者: 来源: 委办公室

尊敬的王晓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多措并举助力沈阳本土企业减负增效的提案已收悉,现就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为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加快全市各行业减负增效,推动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增长,2022年沈阳市相继出台了稳增长“20条”、纾困解难“12条”、复工复产“15条”、稳经济“50条”等助企纾困政策措施。扁平化、实体化、属地化运行“惠帮企@链上沈阳”智慧平台,“三直一快”推动政策落实,共计兑现政策支持资金280亿元,为中小微企业减轻生产经营负担。其中,增值税留抵退税171.1亿元,缓缴税费22.8亿元,减免“六税两费”12.2亿元,减轻失业保险费负担11.2亿元,减免房租1.8亿元。

2023年,沈阳市又出台了助企纾困稳定经济增长“20条”政策措施,包括,减免房屋租金、为中小微企业纾困提供投资基金支持、对小微企业首贷给予贷款贴息、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等政策措施,进一步为中小微企业减轻生产经营负担。

二、推动企业降本减负的具体工作

(一)落实优惠政策,降低企业税费负担

一是切实降低企业税负。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实施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特别是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实现退税减税政策到户到位、落地见效。一方面,2022年以来,聚焦推动经济平稳增长,重点支持制造业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加大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继续实行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减免增值税,扩大“六税两费”政策适用主体,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对小微型企业减半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服务业增值税实施加计抵减,对交通运输业实行“免税+退税+停缴”,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至100%,完善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加速折旧优惠,等等。另一方面,坚持因企制宜、贴心服务原则,打造“需求闭环管理+线上问办一体+线下导服升级+不满意帮办到底”办税模式。通过电子税务局、微信远程视频、“税事通”电话等方式,不断拓展业务线上办理渠道。优化办税流程,推出12方面463项“免申即享”税费优惠事项,配套制定4大类10项服务措施,减轻市场主体办税负担,全力以赴确保退税减税政策落实到位。2022年,全市落实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退减缓税降费超230亿元。

二是全面清理涉企收费。2021年2月19日,市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正式启动全市清理规范收费工作。按照国家要求,自2021年3月1日起,《意见》涉及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环节收费,无合法有效政策依据的全部取消。目前,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各环节收费得到有效清理规范。水务集团明确取消建筑区划红线外连接至公共管网发生的入网工程建设费。国网沈阳供电公司严禁在用电工程验收接入环节向用户收取移表费、计量装置赔偿费、环境监测费、高压电缆介损试验费、高压电缆震荡波试验费等14项收费及类似收费项目。市房产局、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发文,废止2017年出台的《关于规范新建建筑项目供热工程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取消供热工程费建筑面积80元/平方米最高限价。

(二)落实社保政策,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一是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为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按照《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社发〔2017〕1号)要求,我市从2017年5月1日起开始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总费率由1.5%降至1%,其中单位费率由原来的1%降至0.5%,个人费率不变仍为0.5%。自2022年1月1日起,我省开始实行失业保险省级统筹,按照省人社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失业保险省级统筹统一失业保险政策的若干意见》(辽人社〔2021〕26号),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实施后,各地不得自行出台失业保险政策。2022年受疫情影响,省人社厅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助企纾困和民生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22〕10号),将延续实施总费率为1%的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3年8月31日。目前,国家、省尚未出台新的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二是多层次缓缴社会保险。结合我省疫情实际,2022年4月份和5月份,省人社厅分别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助企纾困和民生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22〕10号)和《关于部分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辽人社办〔2022〕22号),明确了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为2022年4月至6月,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6月份,省人社厅又印发了《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和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稳岗作用的通知》(辽人社发〔2022〕19号),将原来缓缴养老保险费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底,并将缓缴社保费实施范围由5个行业扩大至22个行业,将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也纳入缓缴范围,可以申请缓缴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至2022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注: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是指2022年5月至12月期间有确定为中高风险区域情形的省辖市城区或县(市))。10月份,省人社厅再次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社〔2022〕31号),将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缓缴期限延长至2023年3月。目前,我市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已分别实行全国统筹和省级统筹,工伤保险省级统筹也正在有序推进中,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1〕4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失业保险省级统筹统一失业保险政策的若干意见》(辽人社〔2021〕26号)和《关于印发<辽宁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工作方案>的通知》(辽人社函〔2023〕29号)的相关要求,我市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统一执行国家、省政策,不再自行制定政策。目前,国家、省尚未出台新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政策。

三是积极落实医保缓交政策。2022年4月初,按照《沈阳市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对疫情影响纾困解难若干政策措施》(沈疫防指发〔2022〕9号)要求,对于参保企业受疫情影响无法如期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的,缓缴期至2022年6月30日。8月份,按照省医保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转发国家医保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辽医保发〔2022〕9号)要求,从8月份开始再次对中小微企业实施3个月的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政策。两次缓缴医保费都无需企业提供申请材料,实现“免申即享”。符合缓缴条件的参保企业,在缓缴期间职工正常享受医保待遇。截至2022年10月底,享受第一轮医保缓缴政策的单位有11638户,23.28万人,缓缴金额约15328万元;享受第二轮医保缓缴政策的单位有4025户,12.49万人,缓缴金额约8640万元。

(三)扩大金融供给,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市政府将服务实体经济作为金融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重点围绕扩大金融业务规模、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大力发展直接融资等方面强化金融供给,推动企业融资成本持续降低。

一是做大金融业务规模。金融业作为我市支柱性产业的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存贷款余额均位居东北首位、均位列全国15个副省级城市第11位,我市成为东北地区首个存贷款余额均突破两万亿元的城市。截至2022年末,全市金融业增加值实现535亿元,增速3.7%,占GDP比重6.9%。稳健运营的金融业,为包括绿色产业在内的实体经济提供充足资金保障和优质金融服务。

二是加大信贷投放力度。2022年,通过建立常态化银企信息推送和项目对接机制,累计推送5批次2645户企业融资需求清单,组织350余场银企精准对接,成功为677户企业解决融资112亿元。截至2022年末,全市本外币贷款余额20777.3亿元,比年初增加1547.2亿元,同比增长8.0%,连续12个月新增投放、同比增速领先全省。从贷款投向分布来看,辖内重点银行机构在加大信贷投放力度的同时,持续优化信贷结构,信贷资金精准直达基础设施建设、制造业、绿色金融、乡村振兴、普惠金融等重点领域,有利支持实体经济长期持续稳定发展。例如,截至12月末,投向制造业的中长期贷款余额523.3亿元,比年初增加100.0亿元,同比增长23.6%;持续加大对民营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普惠群体金融支持力度,截至12月末,普惠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037.0亿元,比年初增加230.3亿元,同比增长28.5%。

三是强化多层次直接融资。2022年,全市新增3家上市公司,何氏眼科、拓荆科技、富创精密实现IPO融资共计72.28亿元;新增1家企业待首发上市,东软医疗通过港交所聆讯,将择机上市;新增4家企业递交上市申请,航安型芯、北方实验室和宏远电磁线上市申请被深交所创业板受理,东软熙康处于港交所审核阶段;美行科技等8家企业已在辽宁证监局备案辅导;和研科技等14家企业已与券商完成签约;新增1家新三板创新层挂牌企业,百丰医药募资450万元;上市企业后备库数量已达555户。截至目前,全市有28家A股上市公司,总市值2500.24亿元;另有7家H股上市公司。

四是强化政策工具应用。用好用足央行货币政策工具,发放支农再贷款5.1亿元,发放支小再贷款13.1亿元,发放“科技创新再贷款”33.4亿元,上述三项数据投放金额均位居全省首位。帮扶1.2万户小微企业202.2亿元贷款实现延期还本付息,帮扶9.7万户小微企业获得34.6亿元信用贷款支持。应用推广政府性增信工具,创业担保贷款为67亿贷款贴息4901万元,服务2950家小微企业和5188人,其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金额是去年同期2.7倍,居全省首位。助保贷累计服务小微企业202家,拉动合作银行放贷超5亿元。持续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5家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坚守准公共定位,为小微、“三农”企业提供担保11.43亿元,业务规模增长50%;担保企业309户,数量增长83%。

(四)坚持就业优先,实施“舒心就业”工程

一是实施舒心就业进高校行动。开展“五送”(送政策、送岗位、送项目、送技能、送信息)进校园系列活动,举办“百校千企万岗”等大学生招聘会300场。面向在校大学生发放“新阳卡”,在吃住行等方面提供便利。开设“人才驿站”,为来沈求职大学生提供15天免费住宿服务。创建“互联网+公共就业服务”品牌,开展“五办”(网上办、掌上办、窗口办、登门办、免申直返不用办)服务,提升大学生就业服务整体效能。

二是实施舒心就业进企业行动。设立“人才服务专员”,为重点企业、重大项目提供用工服务。实施“云”招聘,开展直播带岗、直播探岗、直播进企等“云”招聘形式,增强招聘求职过程中的互动性,助力高效率人岗对接,创建“直播带岗”沈阳品牌,提供精准就业服务。及时对接各类市场主体,在舒心就业服务平台实现2小时响应企业用工需求。围绕服务重点产业链、专精特新企业,举办专场招聘会200场。

三是实施舒心就业进社区(村屯)行动。开展六型“舒心就业社区”建设,打造110个具备示范引领作用的舒心就业示范社区、27个舒心就业示范村屯,提升社区(村屯)信息化服务水平,推动自助终端设备在示范社区(村屯)全覆盖。针对居民就业需求开展技能培训,实施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清单化管理,提供一对一就业服务。结合沈阳地域特色,挖掘培育一县一品,创建1—2个省级劳务品牌,形成我市“1+10+N”劳务品牌体系。结合农业农村发展实际,出台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办法,为我市乡村振兴发展提供智力支撑。

感谢您对沈阳市经济工作的重视和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