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无障碍辅助浏览工具条
网站首页 政务公开 物价工作 互动交流 政务服务
市政协提案
关于疫情后进一步支持我市中小微(民营)企业加快复工复产的提案(第394号) 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06日 作者: 来源: 油气管道处

尊敬的马平委员:

您提出的市政协第394号《关于疫情后进一步支持我市中小微(民营)企业加快复工复产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市民营经济发展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稳增长、促就业、惠民生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把加快中小微(民营)企业复工复产作为重点支持方向,事关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战略全局。沈阳市一直以来高度重视中小微(民营)企业发展,2023年3月22日召开了沈阳市民营经济发展大会,省委常委、市委书记王新伟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强调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落实“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全力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会议提出要降低生产要素成本,注入更多“金融活水”,让企业轻装上阵;抓好政策扶持,坚持问需于企、问计于企,不断提高政策含金量、知晓率、获得感,让企业充分得到实惠。

2022年以来,我市在培育壮大我市中小微(民营)企业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先后制定了《沈阳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辽宁省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若干举措》(沈政发〔2022〕7号)、《沈阳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沈阳市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企业加快复工复产若干政策措施》(沈政办发〔2022〕6号)等政策措施,从减税降费、转型升级、科技创新、融资等方面鼓励中小微企业加快复工复产。2023年我市拟出台的《沈阳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包含推动民营企业转型升级、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发展、降低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强化民营企业金融服务等6个方面的36项政策,体现了沈阳市全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坚定决心和真情实意。同时,我们也将按照您的提案建议,一如既往的做好支持我中小微(民营)企业快速发展的各项工作。

一、积极减免中小微(民营)企业房屋租金

2022年,我市制定出台了《沈阳市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企业加快复工复产若干政策措施》(沈政办发〔2022〕6号)。在减免承租市属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权属物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的基础上,鼓励非国有物业业主与租户协商减免租金。对于为非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房屋租金的出租人,按照服务业的免税标准,以补贴形式给予支持。2023年,对施行减免入驻企业房屋租金和物业费优惠政策的有效期内的市级(含)以上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按照其上年度收取的租金和物业费(月平均值)给予3个月的补助,补助资金不超过其减免额度且最高不超过 100万元。

二、减轻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能负担

2022年,市财政局从减税降费、转型升级、科技创新、融资等方面鼓励中小微企业实现稳增长,科学合理安排预算资金,拨付资金3312万元支持市场主体降低房屋租金成本和减轻用水、电、气负担,帮助中小微企业应对各方面冲击,缓解市场有效需求不足、原材料和用工成本上升等不利因素影响。2023年,沈阳市对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气实施6个月“欠费不停供”,6个月的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每户企业可享受一次,政策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沈阳供电公司对于200千伏安及以下的城乡低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实行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的“三零”服务,进一步降低企业办电成本。

三、加大投资基金为中小企业纾困力度

我市2022年由市投资基金出资设立中小企业纾困基金,不以盈利为目的,简化投资程序,通过股权投资方式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实缴规模2000万元,已完成对8家企业的投资工作,投资额度合计1600万元,投资领域覆盖我市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电力装备、节能环保、农产品加工等5大重点产业。

2023年,为加大投资支持力度,进一步助力本地中小企业发展,支持市投资基金筹集资金1亿元,设立中小微企业成长支持基金,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科创企业投资力度,对于生产经营困难但成长预期良好的中小微企业、科创企业给予阶段性股权投资支持,单户企业投资额不超过300万元。对向民营企业提供股权投资1000万元以上且实际投资期限半年以上的在中基协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按实际资金到位的1%给予奖励,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

四、提升企业融资便利度

充分发挥征信平台功能,提升小微企业应急转贷业务便利度。我市企业征信平台已于2023年2月2日正式获得人民银行备案,已累计采集税务局、人社局等11家主要数据源单位12大类数据,16亿条数据采集量已在全国领先;已累计获得企业授权超过7000户,服务信贷投放总额近2000亿元。同时,征信平台推出“征信+”线上信用产品,与建设银行联合推出的“沈城智慧快贷”线上信用产品,已累计投放普惠信用贷款8665户,授信金额56亿元。

2023年,鼓励融资担保机构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在国有融资担保机构进行融资担保的,担保费率降至零,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充分发挥银行间债券市场融资作用,加强政策指导和融资辅导,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乡村振兴票据、科创票据等创新产品进行融资。扩大市级“助保贷”“信保基金”“创业担保贷”“园区集合贷”“红星贷”“稳企贷”等产品业务规模,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服务力度。发放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补助,按照“后补助”方式对贷款企业按照利息、担保费的50%予以补贴,每单位每年累计额度最高20万元。

五、支持中小微(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我市深入推进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围绕全市重大产业链、产业集群、重点企业等关键环节,市本级预算安排支持工业发展、新兴产业、科技专项、中小专项、数字经济等专项资金,同时积极争取国家、省专项资金支持,促进我市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支撑工业总量扩张和质量提升。

一是支持发展民营骨干企业。对首次入评“中国民营500强”的民营企业,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再次入评“中国民营500强”的民营企业,对地方经济贡献不降低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在获得省奖励同时,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在获得省奖励同时,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二是培育壮大科技型企业。对当年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获得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整体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以创业路演项目创办的科技型企业择优给予10万元奖励。三是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2022年上半年,我委制定的《沈阳市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企业加快复工复产若干政策措施》(沈政办发〔2022〕6号)第八条: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加快发展,推动科技型企业不断创新,做大做强。2022年上半年,对于主营业务收入超过3000万元且同比增长20%以上的新兴产业企业,每户一次性补助20万元。经第三方评审等程序,对上半年发展势头较好的芯源微等96家战略新兴产业企业发放补助资金1920万元,鼓励企业加快复工复产、满产达产,资金已于2023年1月全部发放到位。

最后,再次对您表示感谢,希望您能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我市民营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