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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提案
关于进一步提升“一老一小”工作的提案 (第352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06日 作者: 来源: 油气管道处

市台湾同胞联谊会: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提升“一老一小”工作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接到市政协《关于进一步提升“一老一小”工作的提案》转办单后,我委高度重视,立即会同相关部门认真研究,逐条梳理提案中所列内容。近年来,我市“一老一小”工作得到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获得各领域、各方面广泛关注和大力支持。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逐步建立,广大老年人多元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得到有效满足,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进一步完善,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提升。为此,我们重点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一老一小”服务设施建设

(一)实施“品质养老”民生工程

近两年来,我市全面实施“品质养老”民生工程,构建了居家、社区、机构为框架,兜底、普惠、提升为类别的“品质养老”发展格局。在设施配建上,我市将养老设施配建标准写入《沈阳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纳入到地块规划条件中,予以刚性保障,新建居住区按每百户不低于35平方米标准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已建成居住区按每百户不低于25平方米的标准实施配建达标计划,由属地政府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逐步补齐服务设施配建缺口。目前我市共有养老机构280个,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290个、社区养老服务站967个,社会化养老床位约4.2万张。针对90%以上的老年人选择社区和居家养老的实际情况,我们全面启动“品质养老”进社区、进村屯三年行动计划,分级分层打造“基本类、提升类、示范类”养老社区(村屯),切实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功能,依托专业服务组织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等多样化养老服务,打造了皇姑区牡丹社区、沈河区多福社区、大东区魁星社区、和平区文安路社区等一批“品质养老”示范社区。

(二)加强婴幼儿照护

一是统筹利用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出台《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沈政办发〔2020〕39号),进一步明确“充分利用社区和农村资源,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与社区服务中心及社区卫生、文化、体育、儿童之家及幼儿园等设施的功能衔接,将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完善社区公共服务功能的重要内容,保障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用地、用房,通过政府补贴、行业引导、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等方法,新建、改扩建一批嵌入式、连锁化、专业化的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为社区群众提供安全可靠的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

二是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引导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以多种方式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积极推进托育和幼儿教育相衔接的托幼服务一体化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鼓励商务楼宇内的用人单位,以单独或联合相关单位共同举办的方式,在工作场所或就近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

三是加强用地保障。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并优先予以保障,农用地转用指标、新增用地指标分配要适当向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倾斜。支持利用低效土地或闲置土地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对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和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予以保障。

二、积极引进社会资本进入“一老一小”服务领域

(一)出台《沈阳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沈阳考察时关于“一老一幼”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优化人口发展的重大部署,我们会同关部门深入研究,出台了《沈阳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方案共提出19项重点任务。一是围绕增加“一老一小”服务供给方面,提出了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发展多元普惠托育服务等6项重点任务,基本实现“一老一小”工作兜底线、促普惠、市场化协同发展。二是围绕提升“一老一小”服务水平方面,提出了加强困难老年人保障、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能力、加强婴幼儿健康管理等6项重点任务,逐步健全老年人福利关爱及婴幼儿健康管理体系,全面构建社区养老“一刻钟”服务圈;三是围绕促进医养康养结合方面,提出了健全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合作机制、扩大老年人健康服务供给等2项重点任务,畅通医养康养相结合的体制机制,实现基层医疗服务与社区养老服务深度融合,基本建立覆盖城乡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四是围绕促进养老托育产业蓬勃发展方面,提出了培育壮大养老托育产业、加强多元化金融支持等2项重点任务,基本形成特色突出、优势互补、功能完善、布局合理的养老托育产业发展格局;五是围绕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方面,提出了加大人才院校培养力度、提升在岗人员服务能力、扩大志愿者服务队伍等3项重点任务,全面提升人才职业化、专业化水平,拓宽从业人员职业发展空间,充实志愿服务队伍。

(二)支持养老服务市场主体发展

2022年,我市印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养老服务行业发展的通知》《关于沈阳市养老服务机构改建项目联合审批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等文件,为养老服务企业定制财政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快捷审批等20余项政策措施,培育引进了8家优质养老服务企业参与沈阳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并成功引入德国蕾娜范养老集团落地沈阳,实现了东北地区外资养老企业“零突破”。同时,积极参加国家发改委开展的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与中国健康养老集团、五彩阳光城养老服务中心合作,构建社区普惠养老服务骨干网,为企业定制了包括资金、用房、人才等支持政策在内的“政策包”,提供了“保姆式”“一条龙”政务服务。推动建成了30个方便可及、价格可负担、质量有保障的普惠型养老项目,新增普惠养老床位近2500张。

(三)促进社会化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多元化投入

对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2023年1月,沈阳市委、市政府印发了《沈阳市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对普惠托育机构质量评估按一等每孩每月365元,二等每孩每月240元,三等每孩每月200元的标准发放托位补助金。

三、打造培育“一老一小”服务队伍

(一)壮大养老服务专业化队伍

我市积极推进“养老服务人才千人培训计划”和“万名家庭照护者培训计划”,成功举办两届全市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大赛,累计培训养老护理员、管理人员、上门服务人员超2万人次,培训家庭照护者超1万人次,开展培训活动340余场,实现超千名上门照护人员100%持证上岗。“十四五”期间,我市将确保每年培训养老服务企业管理人员、一线服务人员等不少于1千名,培训家庭照护者不少于1万名。同时,深入实施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及就业创业激励政策,对毕业入职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从事一线养老护工岗位满五年的,给予4-6万元不等的一次性奖励。

(二)培育托育服务职业队伍

一是加强职业队伍培养。要求市、职业院校要根据社会需求开设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合理确立招生规模,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要建立幼儿照护服务培训基地,加强婴幼儿照护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安全教育、职业技能培训。二是加强对婴幼儿服务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咨询服务、监督检查。三是依法实行工作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四是加强保障措施。托育服务从业人员参加保育员、育婴员等项目培训并鉴定合格的,可按照紧缺培训补贴项目规定标准,给予培训费补贴。

(三)提升“一老一小”服务质量

对全市民办培训机构进行质量评估,按照“扶持一批、整改一批、终止一批”的原则,加强对培训机构和培训业务的日常监管,保证就业技能培训质量。2023年,全市共有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96家,其中具备开展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培训资质43家;具备开展育婴类相关专业培训资质57家。

(四)组建党员学雷锋志愿服务队

组织科研单位和市属高校共成立了16支“党员学雷锋志愿服务队”,开展了包括疫情防控、科普宣传、医院助诊、扶困助贫、助力创城、社区义诊、文化传播等二十余项志愿服务活动。2023年我们将继续围绕“一老一小”服务领域,在16支“党员学雷锋志愿服务队”中,开展相关志愿服务活动,积极贡献党员先锋力量。

感谢你们对我市“一老一小”工作的重视和关心。